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工具式模板、脚手架工程、高层钢结构垂直运输三节,共41个定额项目。
二、工具式模板
1.工具式模板指组成模板的模板结构和构配件为定型化标准化产品,可多次重复利用,并按规定的程序组装和施工。本章定额中的工具式模板按铝合金模板编制。
2.铝合金模板系统是由铝模板系统、支撑系统、紧固系统和附件系统构成,材料消耗量按摊销考虑。
3.现浇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墙、梁(不含圈梁、过梁)、板是按高度(板面或地面、垫层面至上层板面的高度)3.6m综合考虑。如遇斜板面结构时,柱分别按各柱的中心高度为准;墙按分段墙的平均高度为准;框架梁按每跨两端的支座平均高度为准;板(含梁板合计的梁)按高点与低点的平均高度为准。
4.异形柱、梁,是指柱、梁的断面形状为L形、十字形、T形等的柱、梁。圆形柱模板执行异形柱模板。
5.有梁板模板定额项目已综合考虑了有梁板中弧形梁的情况,梁和板应作为整体套用。弧形梁模板为独立弧形梁模板。圈梁的弧形部分模板按相应圈梁模板套用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
三、脚手架工程
1.本章定额脚手架工程包括钢结构工程综合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两部分。工具式脚手架是指组成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和构配件为定型化标准化产品,可多次重复利用,按规定的程序组装和施工,包括附着式电动整体提升架。
2.钢结构工程的综合脚手架定额,包括外墙砌筑及外墙粉饰、3.6m以内的内墙砌筑及混凝土浇捣用脚手架以及内墙面和天棚粉饰脚手架。对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以外,还需另行计算单项脚手架费用的,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第二十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3.单层厂房综合脚手架定额适用于檐高6m以内的钢结构建筑,若檐高超过6m,则按每增加1m定额计算。
4.多层厂房综合脚手架定额适用于檐高20m以内且层高在6m以内的钢结构建筑,若檐高超过20m或层高超过6m,应分别按每增加1m定额计算。
5.附着式电动整体提升架定额适用于高层建筑的外墙施工。
四、垂直运输
1.本定额适用于高层钢结构工程的垂直运输费用计算。
2.厂(库)房钢结构工程的垂直运输费用已包括在相应的钢结构安装定额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模板工程
1.铝合金模板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以“㎡”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3.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与砖接触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4.楼梯模板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
二、脚手架工程
1.综合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2.附着式电动整体提升架按提升范围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高度按面积以“㎡”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三、高层钢结构垂直运输
高层钢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用量,按建筑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