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第一部分 总则时间:2022.08.10 00:00 来源:本站整理
总则
一、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价规则。
二、本计价规则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和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等标准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装配式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及地区基价配套使用。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不适用本计价规则。若合同约定执行本计价规则时,从其合同约定。
四、本计价规则是编制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计价规则试行期两年。
六、原有规定与本计价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计价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