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工信息价
(四)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由其来源地(交货地)起(包括中间仓库转用)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材料堆放场地上,全部运输过程中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费用。 运输损耗费=(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率 运输损耗按当地运输部门规定计算,当地运输部门规定无损耗的材料不计算运输损耗。 (六)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是指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和仓储损耗。 采购及保管费=(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率 简易计税: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标准为2.5%(设备及Φ300以上的阀门为1%)。 一般计税:不含税采购保管费用按30%考虑扣除进项费用计算或将费率标准调整为2.8%(设备及Φ300以上的阀门调整为1.14)。 (七)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预算价格是编制全省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依据,材料预算价格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材料预算价格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规定的原价取定时间、价格目录、计算程序,由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编制。 2、材料预算价格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后,报省住建厅汇总发布。 (八)材料价差的调整应按实物法进行调整。材料价差应按下式计算: 实物法材料价差=实际完成工程量×定额单项材料消耗量×(实际价格-定额中材料的综合预算价格)。 价差除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 (九)材料信息价 1、材料信息价格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材料品种范围,按我省材料价格的计算方法编制材料信息价格。 2、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除税材料价格(预算价、信息价、实际价格)时,各类材料的综合折税率如下: 各类材料综合折税率
(十)厂商信息价由厂商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应当注明是否包括运杂费等费用。 (十一)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材料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发布材料价格信息。 (十二)省住建厅对各市、州制订的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格的编制及发布进行指导。 (十三)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到工地仓库时,材料价格中的采购保管费按4:6分成,建设单位计取40%,施工单位计取60%,采购保管费分别按下式计算: 转帐价格=实际价格×转帐系数 其中:实际价格=(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1+采购及保管费率) 采购保管费为2.5%时,转账系数=0.9854; 采购保管费为1%时,转账系数=0.994。 三、施工机械及仪器仪表台班价格 1.《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DBJD25-60-2018、《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D25-62-2018中机上人工单价和燃料动力费按实进行调整,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2.施工机械台班租赁信息价是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建筑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市场行情,定期采集、测算、发布每台班8小时工作制的机械租赁价格,该价格不包括机械安拆费和进出场费。 3.施工机械台班市场租赁信息价是建筑机械租赁合同双方合理确定施工机械价格的基础,也是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的依据。 四、指数与指标 1、工程造价指数:反映一定时期由于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的一种指标,它反映了报告期与基期相比的价格变动趋势。按照工程范围、类别、用途,工程造价指数分为价格指数和造价指数。 (1)价格指数是分别反映各类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报告期对基期价格的变化程度的指标,如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价格指数、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指数等。 (2)造价指数是综合反映各类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报告期价格对基期价格变化而影响工程造价程度的指标,它是研究造价总水平变化趋势和程度的主要依据,如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指数、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造价指数等。 2、工程造价指标:是指以单位工程为对象,按工程建筑面积、体积、长度或自然计量单位反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和价格指标。 3、工程造价指数和指标适用于建设工程前期的投资估算、项目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造价控制,也为概算控制、限额设计、设计方案优化与比选提供经济技术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