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范围:
1、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且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
2、适用于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罐区及其相互之间各种生产用介质输送管道。
3、适用于厂区第一个连接点以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蒸汽、煤气输送管道。给水以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和煤气以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锅炉房、水泵房以墙皮为界。
4、不适用核能装置的专用管道、矿井专用管道、长输管道,不适用>42Mpa的超高压管道,设备本体所属管道,民用给排水、采暖、卫生、煤气输送管道。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00年版;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C 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GB50500-2003;
4、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5、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单件重100kg以上的管道支架、管道预制钢平台的搭拆均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2.支架的喷砂除锈、刷油、绝热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3.地沟和埋地管道的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估价表》。
4.空分装置冷箱内的管道属设备本体管道,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设备本体管道,随设备带来的,并已预制成型,其安装包括在设备安装定额内;主机与附属设备之间连接的管道,按材料或半成品进货的,执行本定额。
6.生产、生活共用的给水、排水、蒸汽、煤气输送管道,执行本定额;民用的各种介质管道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7.单件重100kg以上的管道支架,管道预制钢平台的搭拆,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8.管道刷油、绝热、防腐蚀、衬里等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四、本定额内不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体和局部试运转所需的水、电、蒸汽、气体、油(油脂)、燃气等。
2.配合局部联动试车费。
3.管道安装完后的充气保护和防冻保护。
4.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在施工现场范围以外的运输费用。
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厂外运距超过1k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
2.车间内整体封闭式地沟管道,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管道安装后盖板封闭地沟除外)。
3.超低碳不锈钢管执行不锈钢管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焊条消耗量不变,单价可以换算。
4.高合金钢管执行合金钢管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焊条消耗量不变,单价可以换算.
六、关于下列各项技术措施项目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7%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单独承担的埋地管道工程,不计取脚手架费用)。
6.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7.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七、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定额管道压力等级的划分:
低压:0<P≤1.6Mpa,中压:1.6<P≤10Mpa,高压:10MPa<P≤42Mpa。
蒸汽管道P≥9Mpa、工作温度≥500℃时为高压。
2.定额中各类管道适用材质范围:
(1)碳钢管适用于焊接钢管、无缝钢管、16Mn钢管。
(2)不锈钢管除超低碳不锈钢管按章说明外,适用于各种材质。
(3)碳钢板卷管安装适用于低压螺旋钢管、16Mn钢板卷管。
(4)铜管适用于紫铜、黄铜、青铜管。
(5)管件、阀门、法兰适用范围参照管道材质。
(6)合金钢管除高合金钢管按章说明计算外,适用于各种材质。
3.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凡注明“设计用量”者应为施工图工程量,凡注明“施工用量”者应为设计用量加规定的损耗量。
4.本定额是按管道集中预制后运往现场安装与直接在现场预制安装综合考虑的,执行定额时,现场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均不作调整。
5.本定额的管道壁厚是考虑了压力等级所涉及到的壁厚范围综合取定的。执行定额时,不得调整。
6.直管安装按设计压力及介质执行定额,管件、阀门及法兰按设计压力及介质执行定额。
7.方型补偿器弯头执行本册定额第二章相应项目,直管执行本册定额第一章相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