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2002RH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介表)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
二、本定额分上、下2册8个分册。上册包括:第一分册《通用项目》;第二分册《道路工程》;第三分册《桥涵工程》;第六分册《排水工程》。下册包括:第五分册《给水工程》;第七分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分册《路灯工程》,第九分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和附录。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目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城填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除有规定外,不得因实际不同而调整。
六、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取定。
(一)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
1.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毋,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人工单价每工日为23.5元。
(二)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布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有关规范计算的,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调整。水泥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水泥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按混凝土配合比表换算。使用预拌水泥混凝土时,强度等级不同时不换等,其差价在预拌混凝土的单价中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组合钢模板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6.材料预算价格以《江西省2004年工程定额为基础,并根据市场变化调节器整了部分材料的价格。
(三)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零星的、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费列入其它机械费以“元”表示。
3.机械台班单价的取定以《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江西省预算价格2004年)为基础。
八、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九、本定额适用于海拨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地区。
十、本客额与其他工程预算客额的关系,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定额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分,可按有关册、章说明执行。
十一、本客额中用“()”表示的消耗量,均未计入基价。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