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给水厂、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专用设备安装。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应套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有关专业册的相应项目。
二、本章设备、机具和材料的搬运:
1. 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2. 机具和材料:包括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3. 垂直运输基准面:在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在室外,以室外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三、工作内容
1. 设备、材料及机具的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起重机具的领用、搬运、装拆、清洗、退库。
2. 划线定位,铲麻面、吊装、组装、连接、放置垫铁及地脚螺栓,找正、找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
3. 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 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工作。
5. 设备本体带有的物体、机件等附件的安装。
四、本章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未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成品、半成品、构件等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点外的搬运工作。
2. 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搬运、装拆工作。
3.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孔、预埋件的修整及调整所增加的工作。
4. 供货设备整机、机件、零件、附件的处理、修补、修改、检修、加工、制作、研磨以及测量等工作。
5. 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构件等的安装、制作、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和脚手架搭拆工作。
6. 设备变速箱、齿轮箱的用油,以及试运转所用的油、水、电等。
7. 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地脚螺栓和产品图纸注明的标准件、紧固件。
8. 负荷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工作。
五、本章设备的安装是按无外围护条件下施工考虑的,如在有外围护的施工条件下施工,定额人工及机械应乘以1.15的系数,其他不变。
六、本章定额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普遍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的,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七、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执行《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有关规定。
八、各节有关说明
(一)拦污及提水设备:
1. 格栅组对的胎具制作,另行计算。
2. 格栅制作是按现场加工制作考虑的。
(二)投药、消毒设备:
1. 管式药液混合器,以两节为准,如为三节,乘以系数1.3。
2. 水射器安装以法兰式连接为准,不包括法兰及短管的焊接安装。
3. 加氯机为膨胀螺栓固定安装。
4. 溶药搅拌设备以混凝土基础为准考虑。
(三)水处理设备:
1. 曝气机以带有公共底座考虑,如无公共底座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 如需制作安装钢制支承平台时,应另行计算。
2. 曝气管的分管以闸阀划分为界,包括钻孔。塑料管为成品件,如需粘接和焊接时,可按相应规格项目的定额基价分别乘以系数1.2和1.3。
3. 卧式表曝机包括泵(E)型、平板型、倒伞型和K型叶轮。
(四)排泥、撇渣及除砂机械:
1. 排泥设备的池底找平由土建负责,如需钳工配合,另行计算。
2. 吸泥机以虹吸式为准,如采用泵吸式,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
(五)污泥脱水机械:设备安装就位的上排、拐弯、下排,定额中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六)闸门及驱动装置:
1. 铸铁圆闸门包括升杆式和暗杆式,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
2. 铸铁方闸门以带门框座为准,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
3. 铸铁堰门安装深度按3m以内考虑。
4. 螺杆启闭机安装深度按手轮式为3m,手摇式为4.5m、电动为6m、汽动为3m以内考虑。
(七)集水槽、堰板制作安装及其他:
1. 集水槽制作安装:
(1)集水槽制作项目中已包括了钻孔或铣孔的用工和机械,执行时, 不得再另计。
(2) 碳钢集水槽制作和安装中已包括了除锈和刷一遍防锈漆、二遍调和漆的人工和材料,不得再另计除锈刷油费用。但如果油漆种类不同,油漆的单价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 堰板制作安装
(1)碳钢、不锈钢矩型堰执行齿型堰相应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6,其他不变。
(2)金属齿型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有连接板考虑的, 非金属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无连接板考虑的,如实际安装方法不同,定额不作调整。
(3)金属堰板安装项目,是按碳钢考虑的, 不锈钢堰板按金属堰板安装相应项目基价乘以系数1.2,主材另计,其他不变。
(4)非金属堰板安装项目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堰板。
3. 穿孔管、穿孔板钻孔:
(1)穿孔管钻孔项目适用于水厂的穿孔配水管、穿孔排泥管等各种材质管的钻孔。
(2)其工作内容包括:切管、划线、钻孔、场内材料运输。穿孔管的对接、 安装应另按有关项目计算。
4. 斜板、斜管安装:
(1)斜板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固定、螺栓连接等, 不包括斜板的加工制作费用。
(2)聚丙烯斜管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铺装、固定、安装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机械设备类:
1. 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搅拌机械、曝气机、生物转盘、带式压滤机均区分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均包括设备带有的电动机的重量在内。
2. 螺旋泵、水射器、管式混合器、辊压转鼓式污泥脱水机、污泥造粒脱水机均区分直径分别以“台”或“个”为计量单位。
3. 排泥、撇渣和除砂机械均区分跨度或池径、池宽按“台”为计量单位。
4. 闸门及驱动装置,均区分直径或长×宽以“座”为计量单位。
5. 曝气管不分曝气池和曝气沉砂池,均区分管径和材质按“延长米”为计量单位。
二、其他项目:
1. 集水槽制作安装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按“10m2”为计量单位。
2. 集水槽制作、安装以设计断面尺寸乘以相应长度以“m2”计算,断面尺寸应包括需要折边的长度,不扣除出水孔所占面积。
3. 堰板制作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按“10 m2”为计量单位。
4. 堰板安装分别按金属和非金属区分厚度按“10 m2”计量。金属堰板适用于碳钢、不锈钢,非金属堰板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
5. 齿型堰板制作安装按堰板的设计宽度乘以长度以“m2”计算,不扣除齿型间隔空隙所占面积。
6. 穿孔管钻孔项目,区分材质按管径以“100个孔”为计量单位。 钻孔直径是综合考虑取定的,不论孔径大与小均不作调整。
7. 斜板、斜管安装仅是安装费,分别按“10 m2”、“10m”为计量单位。
8. 格栅制作安装区分材质按格栅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制作所需的主材应区分规格、型号分别按定额中规定的使用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