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下册《仿古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以《营造法原》建造的一般仿古建筑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的仿古部分。 二、本定额的编制,主要依据《营造法原》及其他技术文献资料,同时参照了 有关现行的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有关资
料。 商提货地点到工地仓库或堆放地点的全部费用。场内操作需要的水平运输及檐高20m以内的垂直运输已在定额的人机费中计列,一般不作调整,但遇工程在山上或 过河等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 四、本册定额所列机械费是综合费用,不论使用何种机械或不用机械全部人工 操作,定额均不调整。此外如发生大型机械进出场、安装拆卸等费用,按批准的施 工组织设计套用《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有关项目。 五、一个仿古建筑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以内的,人工费乘以系数 1.25。 六、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直接工程费中的材 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合 同中按约定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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