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其计取标准为:
园林绿化工程按单位工程人工费合计×18%计取;
二、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其计税基数为建安工作量,税率按照国家规定分不同建设地
点计取,其标准如下:
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3.41%;
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3.35%;
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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