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
1.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层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的高度之内。
2.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3.同一建筑物上下结构、用途不同时,按不同结构、用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执行相应项目,分别计算后的建筑物檐高均应以该建筑物总檐高为准;同一建筑物水平方向结构或高度
不同时,以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执行相应项目。
4.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单层厂房按14-19子目计算。多层钢结构按14-22子目乘以系数0.5执行。
5.设备管道夹层按其外围(含外墙保温板)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0.05并入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内。
6.服务用房指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层高不超过三层的小规模综合服务建筑。独立地下停车场,按14—22子目执行。
7.本定额是按Ⅰ类厂房为准编制的,Ⅱ类厂房定额乘以1.14系数。厂房分类如下表;
Ⅰ类 |
Ⅱ类 |
机加工、机修、五金缝纫、一般纺织(粗纺 、制条、洗毛等)及无特殊要求的车间 |
厂房内设备基础及工艺要求较复杂、建筑设备 或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如铸造、锻压、电镀 酸碱、电子、仪表、手表、电视、医药、食品 等车间。 |
注;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指车间有吊顶或油漆的顶棚、内墙面贴墙纸﹙布﹚或油漆墙面、水磨石地面等三项,其中一项所占建筑面积达到全车间建筑面积50%及以上者,即为建筑
标准较高的车间。
8.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9.本定额檐高是按照住宅建筑100m、公共建筑120m以内考虑的,超过以上檐高的建筑,其超过部分的垂直运输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协商确定。
10.本定额项目划分是以建筑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同时界定的,凡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未到时以层数为准。
11.本定额是按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中规范的类地区标准编制的。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
构筑物的高度,从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
三.单独钢筋硂构件垂直运输是指不能计算建筑面积,构筑物垂直运输定额项内未列出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垂直运输。
四.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的浇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工程,按垂直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85计算;其他结构工程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按垂直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90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用量,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高度按建筑面积以㎡计算。并入垂直运输计算的内容,见综合脚手架计算规则第一、(四)条规定。
二. 地下室工程垂直运输按其建筑面积,并入地上层建筑工程领内计算。
三. 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高1m定额项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m时,亦按1m计算。
四. 单独钢筋混凝土构件垂直运输,按图示混凝土体积m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