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打木制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等项目。
二、本章土质类别均按甲级土考虑。如实际土质为乙级土(砂砾)、丙级土(砾石)时,按下列系数调整。
土壤级别 |
人工 |
机械 |
甲级土 |
1.00 |
1.00 |
乙级土 |
1.36 |
1.43 |
丙级土 |
1.80 |
2.04 |
三、本章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附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
四、本章考虑了在支架平台上的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按本册第十二章其他工程有关项目计算。
五、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六、打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七、打桩定额中均未包括运桩。
八、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乘以下表调整系数:
送桩长度 |
5m以内 |
6m以内 |
7m以内 |
8m以内 |
9m以内 |
10m以内 |
调整系数 |
1.2 |
1.5 |
2.0 |
2.75 |
3.5 |
4.25 |
九、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按本册第十二章其他工程有关项目计算。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2013年《宁夏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计算。
3.钢管桩按桩实际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二、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际调整。
三、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