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等项目。
二、本章各项目均不包括脚手架,当井深超过1.5m时,执行本册井字架定额;砌墙高度超过1.2m抹灰高度超过1.5m,所需脚手架执行“通用项目”的相应定额。
三、本章各项目所需的模板、钢筋(铁件)加工均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四、跌水井跌水部位的抹灰,按溜槽抹面项目执行。
五、混凝土枕基和管座不分角度均按相应定额执行。
六、本章小型构件是指单体体积在0.04m3以内的构件。
七、拱(弧)型混凝土盖板的安装,按相应矩形板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执行。
八、给排水构筑物的垫层执行本章定额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0.87;如构筑物池底混凝土垫层需要找坡时,人工不变。
九、现浇混凝土方沟底板,执行渠(管)道基础中平基的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所列项目的工程量均以施工图为准计算,其中
1.砌筑按体积计算,以“10m3”为单位。
2.抹灰,勾缝以“100m2”为单位计算。
3.各种井的预制构件以实体积“m3”为单位计算,安装以“套”为单位计算。
4.井、渠垫层、基础按实体积以“10m3”为单位计算。
5.沉降缝应材质按沉降缝的断面面积或铺设长度分别以“100m2”和“100m”为单位计算。
6.各类混凝土盖板的制作按实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安装应分别按单件(块)体积的大小,以“10m3”为单位计算。
二、方沟(包括存水井)闭水试验的工程量,按实际闭水长度乘以断面积以“100m3”为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