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部分定额项目设置、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第一部分含进项税额的营造林定额”相应子目一致。
2.本部分子目定额,其机械、材料项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下的营造林工程项目计价。
021-5103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