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措施其他项目,是指措施项目中尚未包括的、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他措施性项目。措施其他项目费,已包含了利润,属于指导性费用,视工程实际情况按照不同阶段的计价需要进行列项。其中:
(1)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四项内容,该阶段四项费用均为估算、预测数,虽计入工程造价,但不为承包人所有。
(2)竣工结算计价时,包括承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结算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索赔与现场签证费以及优质工程增加费五项内容。工程结算时,承发包双方按合同约定计算,剩余部分仍旧归发包人所有。
(3)优质工程增加费:工程造价时不分计税方法,以“除优质工程增加费外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基数进行计算,相应费用均已包含对应的增值税,不另行计取税金。
(4)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按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管理费和甲供材料及工程设备保管费之和进行计算。工程造价时不分计税方法,分别以甲供材料金额、甲供设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营造林工程其他项目费费率
定额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YZ4 |
其他项目费 |
||
YZ4-1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
YZ4-1-1 |
其中:县市区级优质工程 |
除优质工程增加费外税前工程造价 |
0.75 |
YZ4-1-2 |
设区市级优质工程 |
1.00 |
|
YZ4-1-3 |
省级优质工程 |
1.25 |
|
YZ4-1-4 |
国家级优质工程 |
1.50 |
|
YZ4-2 |
总承包服务费 |
||
YZ4-2-1 |
其中: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管理、协调) |
专业发包工程金额 |
1.00~2.00 |
YZ4-2-2 |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管理、协调、配合) |
2.00~4.00 |
|
YZ4-2-3 |
甲供材料保管费 |
甲供材料金额 |
0.50~1.00 |
YZ4-2-4 |
甲供设备保管费 |
甲供设备金额 |
0.20~0.50 |
注:使用说明
1.其他项目费费率不分计税方法,统一按相应费率执行。
2.施工总承包服务费中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的取费基数按其税前金额确定,不包括相应的销项税;甲供材料保管费和甲供设备保管费的取费基数按其含税金额计算,包括相应的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