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第3条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第4条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第5条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6条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7条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