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一般规定
11.1.1砖细工程包括砖细构件拆解、砖细加工与雕刻、砖细构件制作、砖细构件安装、砖细构件整修。
11.1.2砖细工程以手工操作为主。
11.1.3砖细构件拆解包括必要的支顶,拆料卸地、编号、分类清理,运至建筑外围20米以内的指定地点码放,超出此运距运费另计。
11.1.4砖细加工刨平面、弧面均包括两侧刨缝、补磨。
11.1.5砖雕作为一道施工工序,不计原材料,仅计算人工及辅助材料,砖雕不包括砖透雕、砖细加工,发生时,另套用相应子目。
11.1.6砖雕图案按简单、复杂分类。一般几何图案、回纹、卷草、如意、云头、海浪及简单花卉等视作简单。夔龙、夔凤、刺虎、金莲、牡丹、竹枝、梅桩、座狮、翔鸾花卉鸟兽及各种山水、人物等视作复杂。
11.1.7砖细构件制作按现场加工制作考虑,包括刨面、刨缝、起线、做榫槽、补磨等。
11.1.8方砖铺装结合层按50毫米厚砂垫层考虑,材料、砂浆品种、厚度及配合比,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
11.1.9砖细构件整修每处按不超过3块为准,3块以上套用砖细构件制作、安装相应子目。11.1.10如各地区砖的规格不同时,可按砖细加工相应子目进行换算。
11.2工程量计算规则
11.2.1砖细拋枋、台口,按图示尺寸的水平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1.2.2砖细贴面,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四周如有镶边者,镶边工程量按相应的镶边子目另行计算;计算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和孔洞所占面积,但不扣除0.3平方米以内的孔洞面积。
11.2.3月洞、地穴、门窗套、镶边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11.2.4砖细半墙坐槛面,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11.2.5砖细坐槛栏杆坐槛面砖、拖泥、芯子砖按水平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1.2.6砖细坐槛栏杆侧柱,按高度以"延长米"计算。
11.2.7砖细包檐或线脚,按三道线或增减一道线的水平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1.2.8屋脊头、垛头、梁垫以"只"计算。
11.2.9博风、板头、戗头板、风拱板以"块"计算。
11.2.10桁条、梓桁、椽子、飞椽以"延长米"计算,椽子、飞椽深人墙内部分的工程量并人椽子、飞椽的工程量内计算。
11.2.11漏窗边框按外围周长以"延长米"计算。
11.2.12漏窗芯子按边框内净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2.13-般漏窗按洞口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1.2.14砖细方砖铺地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柱磉石所占面积均不扣除。
11.2.15砖细勒脚、墙身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2.16拖泥、锁口、线脚、上下枋、台盘浑、斗盘枋、五吋堂、字碑、飞砖、晓色、挂落以"延长米"计算。
11.2.17大镶边、字镶边工程量按外围周长以"延长米"计算。
11.2.18兜肚以"块"计算,刻字以"个"计算。
11.2.19做细望砖工程量按成品以"块"计算,砖的损耗包括在定额内。
11.2.20砖加工刨面以"平方米"计算,刨边、刨线以"延长米"计算。
11.2.21砖细做榫眼以"个"计算,雕刻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2.22砖细拋枋、台口剔补以"块"计算。
11.2.23砖细贴面剔补以"块"计算。
11.2.24月洞、地穴、门窗套、镶边剔补以"块"计算。
11.2.25砖细半墙坐槛面剔补以"块"计算。
11.2.26坐槛面砖、拖泥、芯子砖剔补以"块"计算。
11.2.27坐槛栏杆侧柱剔补以"块"计算。
11.2.28砖细包檐或线脚剔补以"块"计算。
11.2.29屋脊头、垛头、梁垫剔补以"只"计算。
11.2.30博风、板头、戗头板、风拱板剔补以"块"计算。
11.2.31桁条、梓桁、椽子、飞椽剔补以"延长米"计算。
11.2.32漏窗边框剔补以"块"计算。
11.2.33漏窗芯子整修按边框内净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2.34-般漏窗整修按洞口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1.2.35砖细方砖铺地剔补以"块"计算。
11.2.36砖细勒脚、墙身剔补以"块"计算。
11.2.37拖泥、锁口、线脚、上下枋、台盘浑、斗盘枋、五吋堂、字碑、飞砖、晓色、挂落、兜肚剔补以"块"计算。牌科(斗拱)剔补,坐斗、升以"只"计算,拱、云头拱、昂头以"件"计算。
11.2.38大镶边、字镶边工程量剔补以"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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