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一般规定
13.1.1围堰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
13.1.2围堰包括50米范围以内取土,50米范围以外的(按挖、运土方计算费用)或外购土方,套用子目时,每立方米应扣除现场挖运粘土人工0.5工日,子目含量中所列粘土数量为自然密实度土方数量。
13.1.3编织袋围堰如使用麻袋或其他袋装土围筑的,材料价格进行换算。
13.1.4围堰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应扣除驳船费用,另计栈桥搭设费用。
13.1.5筑岛填芯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砂砾石。
13.1.6脚手架不分搭设材料及搭设方法,均套用同一子目。
13.1.7综合脚手架:
--综合脚手架适用于建筑物,不适用构筑物、廊、亭、阁、台、榭、塔及围墙等。檐高3.6米以内时,定额乘以系数0.3。
--定额已综合内、外墙砌筑脚手架,外墙抹灰脚手架,檐高20米以内的斜道和上料平台。
--定额未包括高度在3.6米以上的天棚抹灰或安装脚手架,基础深度超过2米(自设计室外地坪起)的材料运输脚手架,人行过道防护脚手架,发生时,按单项脚手架规定另列项目计算。
13.1.8单项脚手架:
--外墙脚手架定额未包括斜道和上料平台,发生时应另列项目计算。
--外墙抹灰应利用外墙砌筑脚手架,如不能利用需另行搭设时,套用外墙脚手架定额,如仅勾缝、刷浆或油漆时,乘以系数0.5。
--高度在3.6米以上的内墙抹灰脚手架,如不能利用满堂脚手架,需另行搭设时,按内墙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5,如仅勾缝、刷浆或油漆时,乘以系数0.3。
--高度超过3.6米至5.2米以内的天棚抹灰或安装,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子目计算。高度超过5.2米另按增加层子目计算。如仅勾缝、刷浆或油漆时,按满堂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4。
--围墙高度在2米以上者,套用内墙脚手架定额。
--砖墙厚度在一砖半以上,石墙厚度在40厘米以上,应计算双面脚手架,外面套用外墙脚手架定额,内面套用内墙脚手架定额。
--基础深度超过2米时(自设计室外地坪起)应计算材料运输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子目乘以系数0.6。深度超过3.6米时,另按增加层子目乘以系数0.6。
--戗角和屋面如需搭设脚手架,套用满堂脚手架定额。
--廊、亭、阁、台、榭、桥可套用单项脚手架定额。
13.1.9塔刹的脚手架按实计算。
13.1.10机械垂直运输采用卷扬机运输材料,人工垂直运输不利用机械设备运输材料。
13.1.11垂直运输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屋脊顶高度。
13.1.12檐口高度在3.6米以内的单层建筑,垂直运输子目乘以系数0.3。
13.1.13塔的材料垂直运输费按实计算。
13.1.14相连的建筑物檐高不同时,根据不同高度的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子目。
13.2工程量计算规则
13.2.1围堰工程按围堰的图示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3.2.2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算。
13.2.3砌墙脚手架工程量按内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孔洞等面积),外墙乘以系数1.15,内墙乘以系数1.10。
13.2.4外墙脚手架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外墙的长度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墙中心线的顶面高度计算;内墙脚手架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内墙净长乘以内墙净高计算。有山墙者高度算至山尖二分之一高度处。
13.2.5廊脚手架工程量按水平投影外边线总长度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廊脊高度以面积计算。廊脊高度在3.6米以下套用内墙脚手架,在3.6米以上套用外墙脚手架。
13.2.6翘角、屋面脚手架发生时按实际搭设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3.2.7围墙脚手架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围墙顶,长度按围墙中心线计算,单落水按单面计算,双落水按双面计算,洞口面积不扣,砖垛(柱)也不折加长度。
13.2.8满堂脚手架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量按天棚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作面高度以设计室内地坪(楼面)至天棚底,无天棚者至楼底或屋面板底;斜天棚按室内山墙平均高度计算。
13.2.9桥脚手架按桥侧面实际搭设面积计算,套用外墙脚手架。拱桥、拱洞脚手架另按桥拱洞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用圆拱桥脚手架。
13.2.10斜道、起重平台、进料平台分别按高度以"座"计算。
13.2.11机械垂直运输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3.2.12人工垂直运输:
--按不同材料以子目所示计量单位分别计算。
--若运输高度超过18米,人工按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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