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健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为贯彻执行有关要求,统一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其建筑面积计算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合同未约定的,经协商解决
二、2015年1月1日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其建筑面积计算按"新规范"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宣传,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执行到位。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联系人:易文静
电话:0731-84166349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