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C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已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湘建价[2014]
113号文),为使《计价办法》与《计价规范》更好的衔接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计价规范》中第3.1.1、3.1.4、3.1.5、3.1.6、3.4.1、4.1.2、4.2.1、4.2.2、4.3.1、5.1.1、6.1.3、6.1.4、8.1.1、8.2.1、1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其中3.1.1条、5.1.1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了适当修改,并在《计价办法》第63条、第99条分别表述。上述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二、《计价办法》配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均按国家颁发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执行。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