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价办法,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有关问题的规定(解释)
1.建筑维修工程计税办法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规定,现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 号)(以下简称“湘建价〔2016〕72 号”)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湘建价〔2016〕72 号”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建筑维修工程(不包括日常修缮)的局部拆除、用途改造(包括墙上开门窗洞口,楼板开洞口等)的工程量,执行维修相关定额,按简易计税方法计计税;其他工程量直接费用计算,执行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其人工和机械乘以1.15 系数;并按合同约定计税方法计价”。调整为“建筑维修工程执行维修相关定额;缺项部分执行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 建筑维修工程套用维修定额的子目按维修工程取费,套用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子目的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 号)的相应标准取费;建筑维修工程按一般计税法计税。
2.《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附录M4.1 机械土石方取费适用的问题。
(1)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中的沟槽、基坑仍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取费;
(2)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第一章中的机械土石方工程(沟槽、基坑除外)及强夯地基按机械土石方工程取费;
(3)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和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其他章节的土石方工程并入相应章节按相应的费用标准取费。
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取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的通知》(湘建价[2015]63 号)是否适用于住宅以外其他工程的问题。
非住宅工程,其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等同样按照《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实施的,可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取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的通知》计取相关费用。
4.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办督函[2017]169 号),其施工扬尘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 号)文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简单的扬尘控制措施费用,其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是按照设置围挡(围墙)、覆盖、洒水、车辆冲洗等措施考虑的。
如施工场地扬尘控制要求采取喷雾系统,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要求全部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按照实际支出的费用及时足额支付。
施工扬尘费用标准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据本地政府部门对施工扬尘治理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地区的计费标准;还没有制定计费标准的市州,在编制招投标文件时,其“施工扬尘治理费”按照直接费的1.0% 列入暂估价,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按照实际支出的费用按实签证进入工程总造价。
5.关于采用预拌砂浆(干混)的问题。
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总说明第十七、1.条“……等对应子目人工乘以0.9 系数,机械台班不变。”
与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总说明第十三、1.条“人工消耗量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0.9,机械台班不变。”修改为“每m3砂浆用量减少人工0.382 工日,消耗量标准中的现拌砂浆换算成预拌砂浆(干混),机械台班不变。”
6.沟槽、基坑的划分是否应包括工作面的问题。
槽底宽度、坑底面积划分均不包括按规定应增加的工作面。例如建筑工程沟槽、基坑增加工作面后,槽底宽度虽超过3m,坑底面积虽超过20m2,仍套用沟槽、基坑相关定额。
7. 人工挖土方,人工挖槽、坑土方,槽坑凿石超深的问题。
(1)人工挖土方超深部分工程量执行第一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三条第6 点“人工挖土方、槽坑凿石方深度超过消耗量标准子目规定深度的部分工程量,按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 计算人工运输,按运距每增加20m 的项目增加人工
”,即超深部分工程量执行挖土方子目后再套用A1-13 子目。
(2)人工挖槽、坑土方超深部分的工程量不执行第一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三条第6 点,超深部分工程量执行人工挖槽、坑土方子目后再套用A1-6“每超深1m”子目。
(3)槽坑凿石子目A1-16、A1-17 按深度2m 以内考虑,超深部分的工程量执行槽坑凿石子目后再套用A1-25 子目。
8. 锚杆灌浆的问题。
锚杆灌浆按本次补充子目BA2-48、BA2-49 执行,取消14 消耗量标准第二章地基处理和基坑支护说明第八条的规定及A2-48、A2-49 子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办理结算的工程可按照本规定执行)。
9. 第二章地基处理和基坑支护 A2-30 子目喷浆水泥掺量每增减1%与A2-32 子目喷粉水泥掺量每增减1%,是否应增加人工与机械台班量的问题。
喷浆或喷粉水泥掺量每增减1%,增减人工0.70 工日/100m、各种机械0.07 台班/100m。
10.土钉成孔遇卵石或岩体如何计价的问题。
按照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说明第二章地基处理和基坑支护工程第七条规定执行,即土钉成孔项目乘以系数2.0。
11.建筑工程管桩工程内容注明有管桩接桩,但定额子目A3-3 中未见接桩材料与机械的问题。
建筑工程管桩工程子目A3-3 未考虑管桩接桩。建筑工程管桩工程如须接桩,则除执行A3-3 子目外,另按市政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中的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91。
12.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三章桩基工程,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中的钢筋工程如何计价的问题。
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五章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
13.带肋钢筋Φ8mm、Φ6.5mm 如何计价的问题。
Φ8mm 带肋钢筋套用A5-16 子目,人工调整为18.34 工日/t,并将Φ10mm带肋钢筋换成Φ8mm 带肋钢筋,其他不变;Φ6.5mm 带肋钢筋套用A5-16 子目,人工调整为27.12 工日/t,并将Φ10mm 带肋钢筋换成Φ6.5mm 带肋钢筋,其他不变。
14.钢筋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问题。
计算弯起钢筋重量时,按外皮长度计算,不扣延伸率;计算板筋及箍筋数量时,按长度除以间距,向上取整加1。
15.模板工程中A13-40 子目板带无钉子用量,如何计取铁钉费用的问题。
A13-40 子目板带漏计铁钉用量,应按34
kg/100m2补充铁钉用量,材料费与基价作相应调整。
16.飘窗上下板、侧板其混凝土与模板如何计价的问题。
飘窗上下板、侧板其混凝土与模板按悬挑板(阳台、雨篷)相应子目执行。
17.建筑工程高支模工程如何计价的问题。
建筑工程高支模工程招投标时无经专家论证的详细施工方案,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第十三章模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二条的规定暂估砼满堂式钢管支架重量,套用A13-57 砼满堂式钢管支架子目,并计算钢管支架租赁费(原模板子目中的支撑钢管及扣件不扣除),进入暂估价;竣工结算时再按照经专家论证的或建设单位认可的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上述相关费用。
18.建筑工程第九章第119 页A9-18 子目中现浇水泥珍珠岩其材料是否有误。
有误。A9-18 子目中的材料“水泥珍珠岩板”应为“水泥珍珠岩1︰8”,材料代码改为“P13-8”。
19.后浇带其混凝土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计算的问题。
后浇带混凝土垂直运输机械台班量按照建筑工程第十四章垂直运输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第3 点中的其他砼构件的台班量计算。
20.装饰装修工程墙柱面工程中的砖墙面、砌块墙面、轻质墙面设计要求刷一遍“水泥801 胶浆”界面剂,如何计价的问题。
砖墙面、砌块墙面、轻质墙面按每100m2增加
“水泥801 胶浆”0.11m3,并增加人工1.07 工日;混凝土墙面已综合计算了一遍“水泥107 胶浆”,应将107 胶换算成801 胶,人工不变
。
21.为增强基层与找平层的粘结措施,抹灰砂浆施工时,在清基后的砌体表面或混凝土表面,设计要求采用聚合物砂浆作甩浆拉毛处理,如何计价的问题。
装饰装修工程墙柱面工程采用聚合物砂浆作甩浆拉毛处理的按以下方式计价:
加气混凝土墙与混凝土墙面按每100m2 增加 “水泥801 胶浆”0.1m3,并增加人工1.07 工日;砖墙面按每100m2增加
“水泥801 胶浆”0.21m3, 并增加人工2.14 工日。
22.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总说明第三条第2 点“市政大中修工程、背街小巷提质改造执行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的问题。
(1)新建工程、设置全断面封闭式围挡的改扩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时,人工、机械不变;
(2)路幅宽度10m 内的背街小巷改造工程(不论是否封闭施工)、未采用全断面封闭施工的改建工程、城区管线迁改工程执行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3)对原有道路加宽、加长的扩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已设置全断面封闭式围挡的除外);
(4)安全文明措施费已包括施工围挡的费用,如实际施工围挡造价大于相应工程量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的20%,则施工围挡按相应子目计算,扣除安全文明费中包含的施工围挡费用(即相应工程量安全文明措施费的20%)。
23.关于机械拆除混凝土路面结构的计价问题。
采用大型机械(炮机)拆除混凝土面层并集渣的,70%的工程量执行D1-75 机械凿石Ⅲ级岩子目,30%的工程量执行相应人机配合拆除混凝土路面层子目;采用大型机械(炮机)拆除水稳基层的,70%的工程量执行D1-74机械凿石Ⅳ级岩子目,30%的工程量执行相应人机配合拆除混凝土路面层子目。取费标准均按机械土石方标准执行。
二、综合管廊工程问题解释
1.土石方工程
(1)综合管廊工程使用多台履带式单斗挖掘机转挖土方计价的问题。
综合管廊工程土方每转挖一次,按挖普通土子目乘以系数0.8。其他工程土方转挖可参照执行。
(2)大型支撑下机械开挖基坑土方计价的问题。
大型支撑下机械开挖基坑土方按照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行,乘以系数1.5;若发生履带式单斗挖掘机转挖土方的,按上述第(1)条执行,并乘以系数1.5。工程量按照设计支撑底标高至坑底标高乘围护结构内围尺寸以m3计算。
(3)保护管线下开挖土方计价的问题。
保护管线下开挖土方套用人工挖槽、坑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工程量按管线边沿四边各加1 米范围计算,保护措施费另计。
(4)V 级岩体机械凿石计价的问题。
钩机钩松V 级岩体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A1-44 钩松IV 级岩体子目执行;V 级岩体机械破碎按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机械凿石IV 级岩体相应子目执行。
(5)大型支撑下土方回填计价问题。
大型支撑下土方回填按照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行,乘以系数1.2。
2. 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
(1)拉森钢板桩计价的问题。
按照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打拔槽形钢板桩相应子目执行,租赁费用另行计算。
(2)高压喷射砼护坡计价的问题。
高压喷射砼护坡分次计算,单次超过50mm 厚时,超出厚度部分工程量执行A2-57 子目,并根据实际厚度按比例调整。
(3)大型钢支撑计价的问题。
参照《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中相应子目执行(详见表1)。
3.综合管廊内砌筑工程计价问题。
综合管廊内砌筑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行,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4. 综合管廊内钢筋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二次结构计价的问题。
混凝土二次结构按照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行,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2)竹胶合模板计价的问题。
顶板、侧墙、底板分别套用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A13-38、A13-31、A13-7子目,人工乘系数1.5,竹胶合模板用量按每m2 砼与模板接触面积增加0.2m2。 表1 钢支撑安装及拆除 工作内容:安装:定位放样、槽壁面凿出预埋件、钢牛腿焊接、支撑拼装、焊接安全栏杆、安装定位、活络头固定、拆除等; 拆除:切割、吊运至地面、堆放及装车等。
(3)止水对拉螺杆计价的问题。
按照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行。
(4)成型钢筋运输计价的问题。
按以下补充子目执行,见表2。
表2 成型钢筋运输
工作内容:钢筋装车、运输、卸车。
计量单位:10t
三、装配式建设工程有关问题的解释
1、装配率低于50%的单体建筑工程,综合脚手架(垂直支撑)、模板工程、超高增加费等措施费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
2、装配率低于50%的单体建筑工程,取费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 号)执行,即其建筑工程(含装配式构件部分)仍按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执行。
3、装配率在50%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厂房,其综合脚手架(垂直支撑)在招投标时可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关子目乘以0.85 系数计算,结算时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按实结算。
四、海绵城市有关问题的解释
1、植草沟上表层回填如何执行定额的问题。
回填砂执行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D1-34 子目;回填砾石执行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D1-35 子目,扣除夯实机台班。
2、消能井如何执行定额的问题。
消能井套用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非定型井相应子目。
3、透水管埋设如何执行定额的问题。 透水管埋设参照《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补充子目一)》BE9-5,BE9-6 子目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