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通知》(株城管[2018]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新型智能环保车运输市场进行了调研和现场实测,经财政、审计、建设、施工、咨询等单位专家评审并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湘建价建函[2019]6号)同意,现将我市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土石方运输计价标准发布(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一、本计价标准
适用于我市城区规定范围采用新型智能渣土专用运输车运输的土方、石碴等工程。规定范围之外的土石方工程,业主要求采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的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二、计价标准不包括现场挖、装、卸土区场地占用费等其他费用。弃土、石方场地占用费另外计算。现场挖、装按现行消耗量标准执行。卸土区场地占用费等另行计算。
三、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土石方的工程量均按照天然密实度体积以M3计算。
附件一: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土石方挖运消耗量标准
附件二: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台班费组成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