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健康发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满足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修编了2022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于2022年12月1日起在新建的装配式建筑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二、本定额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配套执行。
三、2018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ZPDE-2018)自2022年12月1日起停止使用。
四、本定额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