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继续执行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辽住建[201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继续按照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13]005号)执行。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20日~2016 年1月19日。
2014年2月26日
抄送:各市物价局,绥中县、昌图县物价局
辽宁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印发
021-5103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