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昌图县建委: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已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于2015年8月24日颁布,辽宁省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请参照执行。
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6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14号)的要求,省内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和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辽宁省跨行政区域承接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简称:省外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已下放到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请各市造价管理站(处)于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将备案情况汇总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