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版)第二册《地基处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以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2011年3月11日在成都召开的修编工作会议所制订的工作大纲为原则,在原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冶金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同时选用了适合冶金建设工程常用的有关预算定额修编而成。
二、本册具体适用范围:
1.本定额适用于陆地上墩台基础桩,以及其他基础工程和临时工程中的打桩工程。
2.本定额不包括试成孔、试夯,如发生时另行计算。
3.本定额不包括施工条件特殊而采取的施工措施费,如场地垫碎石、铺路基箱等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4.各项工程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各章说明。
三、本定额是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
四、本定额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制订的,除各章节另有具体说明外,均不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本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冶金地基处理工程和安装工程、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如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其降效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取。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如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工程,如高原、高寒、沙漠、沼泽地区以及洞库、水下工程,其增加的费用,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其降效增加费用按人工费的l0%计取。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如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工程,如高原、高寒、沙漠、沼泽地区以及洞库、水下工程,其增加的费用,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其降效增加费用按人工费的l0%计取。
六、人工:
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不分列工种和级别,以综合工日表示。
七、材料:
1.材料消耗包括直接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内容中的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
2.凡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未计价,基价中不包括其价值,应按“()”内所列的用量,如“()”内未列用量则按设计用量加损耗量计算其价值。
3.本定额的材料单价是按《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版)第十三册《材料预算价格》综合取定的。
4.用量很少、对定额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按占材料费的比例,以“元,,表示进入基价。
八、施工机械:
1.本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一致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是按《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版)第十二册《冶金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
3.零星小型机械对定额影响不大的,合并为其他机械费,按占机械费的比例,以“元,,表示进入基价。
九、本定额所列砂浆、混凝土配合比除CFG混合料执行附录配合比外,其他按第一册《土建工程》执行,强度等级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施工机械的进、退场费和安装、拆卸费按《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版)第十=册《冶金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补充的特、大型机械所发生的场外运输费、安装、拆卸费可以比照类似的机械商定。
十一、钻(冲)孔灌注桩工程地基土(岩石)分类:
钻(冲)孔灌注桩工程地基土(岩石)分类表
序号 |
分类 |
内容 |
1 |
砂土 |
砾粒不大于2mm砂类土,包括淤泥、粉土 |
2 |
黏土 |
粉质黏土、黏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
3 |
砂砾 |
粒径2~20mm角砾、圆砾含量(指重量比,下同)小于或等于50%,包括疆石黏土及粒状风化 |
4 |
砾石 |
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
5 |
卵石 |
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l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
6 |
软石 |
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
7 |
次坚石 |
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mm、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
8 |
坚石 |
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l000mm、含量大于10%的坚硬块石、漂石 |
十二、本定额小型工程的划分:每个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各种桩按体积计的150m3、按长度计的在300m、钢桩在150t、强夯在1000m2以下的(包括本身)为小型工程。小型工程的人工和机械使用量按相应的定额乘以系数1.25计算。
十三、凡本说明未尽的,以各章节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