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定额适用于冶金工厂的生产车间和与之配套的辅助车间,附属生产设施的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
等工业管道工程。不适用于冶金工厂生活福利设施的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管道工程。其划分原则是:
1.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的各种生产用(含生产与生活共用)工业
管道工程(包括厂区内总排)。
2.厂区第一个连接点以内生产用(含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蒸汽、压缩空气、氧气、氮气、煤气等
输送管道的安装工程。其中给水以人口水表井为界;排水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压缩空
气、氧气、氮气和煤气以人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
3.液压、润滑、消防管道执行《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版)其他相关册定额。
二、本定额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其主要编制依据有:
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
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2011。
3.《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GB/T
5777-2008。
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版)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5.《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9年版)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6.《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版)第十三册《材料预算价格》。
7.《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版)第十二册《冶金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8.《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版)第十册《冶金工艺管道安装工程》。
三、下列工作内容应执行《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版)其他相关册定额:
1.单件重100kg以上的管道支架制安、管道预制钢平台的搭拆与摊销均执行第六册《金属结构件制作与
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2.管道和支架的喷砂除锈、刷油、防腐、绝热执行第八册《刷油、防腐、保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3.地沟和埋地管道的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第一册《土建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四、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单体和局部试运转所需的水、电、蒸汽、气体、油(油脂)、燃气等。
2.配合局部联动试车费。
3.管道安装完毕后的充气保护和防冻保护。
4.设备、成品、半成品、构件等在施工现场范围以外的运输费用。
五、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7%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单独承担的埋地管道工程,不计取脚手架费用)。
2.厂外运距超过1k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
3.车间内整体封闭式地沟管道,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管道安装后盖板封闭地沟除外)。
4.超低碳不锈钢管执行不锈钢相应子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
15,焊条消耗量不变,单价可以换算。
5.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6.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六、拆除工程:关于拆除工程的计算问题,保护性拆除工程应套用本册定额相应的定额子目,按定额基价的70%计取,扣除定额基价中相应的主材费。非保护性拆除工程应套用本册定额相应的定额子目,按定额基价的50%计取,扣除定额基价中相应的主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