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对市场人工的调研、测算,经研究决定对01、08版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调整的标准:井上人工费调整为42.15元/工日,井下人工费调整为52.60元/工日,安装工程人工费调整为37.62元/工日,井下安装人工费调整为43.66元/工日。
二、按调整后的人工费计算基价,作为取费基础,半成品及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暂不作调整。
三、本通知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2011年8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人工调整办法的,2011年8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2011年8月1日前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调整。
四、当市场人工变化较大时,我站将适时调整定额人工单价,在网站(http://www.cost.org.cn)上公布。
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定额站
201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