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本节定额项目的基本施工周期:“临时定点维修”、“移动养护维修”按1天计算,不足1天按1天计算;其余按10天计算,不足10天按10天计算,超过10天按“每增1天”定额子目调整,每增不足1天的,按1天计。
2、本节定额项目锥形交通路标的调整:子目“互通立交”工作区取50m,其余工作区取100m,如实际工作区大于定额取定值,则可通过子目“每增1个锥形交通路标”结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的要求按实调整。
3、实际设置与标准不同时,可按实际设置的数量与《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的数量对比调整计算,或按实际设置数量根据下表道路施工安全设施的定额周转及摊销次数调整材料消耗量,但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不得调整。
道路施工安全设施定额周转及摊销次数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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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周转和摊销次数按周期10天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