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新疆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一2018)配套使用。 二、本补充定额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材料采集及加工,及补充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和新增材料。 三、本补充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价值。基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材料费单价是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基价取定,新增材料单价按乌鲁木齐市市场调 查单价计算,机械台班单价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规定计算,新增机械按本补充定额中《新增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