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增值税税率适用16%的,调整为13%;原增值税税率适用10%的,调整为9%。 请各单位在进行电力工程计价时遵照执行。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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