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交建局: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7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福建省各专业消耗量定额(FJYD-401-2017~FJYD-409-2017)和《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601-2007)等,省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23年版),现予以颁发,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15年版)》同时废止。厦门市可依照当地当年价格指数进行调整,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本标准不作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工程概算、预算或结算依据。本标准未列入的挖掘修复项目,各地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报省厅备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日
附件:关于颁发《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