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适应新形势下石河子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全地区计价依据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石河子市住建局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石河子地区单位估价表》。现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估价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版)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20版)配套使用。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消耗量定额202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二、本估价表执行之日前,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三、本估价表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可作为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等的参考。
四、本估价表由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石河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石河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附件:附件1:建筑及装饰工程2022年石河子地区单位估价表.pdf
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