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6.0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1.16.0.1本章包括结构工程脚手架和装修脚手架2节共12个子目。
1.16.0.2结构工程脚手架定额子目均以钢管搭设为准,若使用其他材料搭设时定额均不得调整。
1.16.0.3墙面装修脚手架,层高在3.6m以上时,执行层高4.5m以内脚手架,层高超过4.5m时,超过部分执行层高4.5m以上每增高1m子目。
1.16.0.4吊顶脚手架,层高在3.6m以上时,执行层高4.5m以内吊顶脚手架子目,层高超过4.5m时,超过的部分执行层高4.5m以上每增1m子目。
1.16.0.5本定额子目中的搭拆费,包括整个使用周期内脚手架的搭设、拆除、上下翻板子等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
1.16.0.6本定额子目中的租凭费为每百平方米每拾米每日的租赁费,使用时根据不同使用部位脚手架的工程量乘以实际工期计算脚手架租赁费用。
1.16.0.7结构工程单、双排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满堂脚手架按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16.0.8内墙装修脚手架按内墙净长以米计算。
1.16.0.9吊顶脚手架按吊顶部分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