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1本部分包括:管道安装,阀门,卫生器具,消防设备及附件,低容器具,泵类及减震装置,冷热附件及工程仪表,一般防护设施,套管及管道、设备支架,管道试验,刷漆、保温共11章89节845个子目。
3.0.2本部分规定了国防工程给水排水安装工程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标准、安装施工条件、工作内容和分项工程的定额基价,除各章节有规定者外均不作调整。
3.0.3本部分适用于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交叉作业时,不影响安装正常作业。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不影响安装施工。如在特殊的自然地理(高原、高寒)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工程,其增加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3.0.4本部分的编制已综合考虑了工程建筑部队实际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国防工程施工特点,除具有规定者外不得任意调整。
3.0.5埋地管道的沟槽开挖、回填以及管道基础制作应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并按土建工程有关定额规定编制预算。
3.0.6下列项目按系数分别计取:
(1)系统调试费,按单位人工费的14%计取,其中人工占78%;
(2)脚手架使用费按单位人工费2%计取,其中人工费占20%。
3.0.7工程所需设备、材料、机具的运输执行GJB4314.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