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
(一)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部分》、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参考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5(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二)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43(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3(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四)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5(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五)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六)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5(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七)2009年《广西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人工单价调整为74元/工日。
(八)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05。
(九)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环境卫生作业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05。
(十)机械台班人工费:
⒈
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人工费乘以系数1.3(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⒉
2009年《广西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及费用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工日人工单价调整为86元/工日。
3. 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人工费乘以系数1.15。
4. 其余各专业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5(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十一)夜间施工增加费调整为24元/工日;停工窝工人工补贴调整为59元/工日。
二、计算规定
(一)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的工程。
⒈
调整后的人工费按照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⒉
管理费及利润费率: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环境卫生作业消耗量及费用定额》执行原费用定额,其他各专业按附件的规定调整。
⒊
其他规定及计价程序按各专业费用定额执行。
(二)本通知印发之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
⒈
调增部分的定额人工费在其他项目费中列项计算,并作为规费、税金(或税费)的计算基数。
⒉
其他规定及计价程序按各专业费用定额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调整或未明确是否可调整的工程,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可调整的工程,若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按本通知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进行调整。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本通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各专业工程取费费率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各专业工程取费费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