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2.
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I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水深在Im以上加以内者,其工程量按水、陆各50%计算。
3.
水上卷扬机、柴油打桩机打拔工具桩按两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4.
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5.
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己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6. 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
05。
7. 打拔桩架90°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己综合考虑。
8. 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费用另行计算。
9.
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己包括在其它材料费用中。
10.
钢板桩的使用费标准6.80元/(吨o天)。各市可根据钢材市场价格行情定期调整钢板桩的使用费标准。
11.
水上卷扬机、水上柴油打桩机打拔工具桩项目如发生水上短驳,短驳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圆木桩:按设计桩长Z(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2.
钢板桩:以吨为单位计算。
钢板桩使用费=钢板桩定额使用量X使用天数X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元/(吨﹒天)]
3.
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4.
如需计算竖、拆打拔桩架费用,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5.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下表。
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注:本册定额仅列甲、乙级土项目,如遇丙级土,按乙级土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