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节定额包括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接桩等项目,共86个子目。
二、本节定额中土质是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结合纯沉桩时间划分为一级土、二级土(见下表)。
内 容 |
土 壤 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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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土 |
二级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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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夹层 |
砂层连续厚度(m) |
<1 |
>1 |
砂层中卵石含量(%) |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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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能 |
压缩系数 |
>0.02 |
<0.02 |
孔隙比 |
>0.7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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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性能 |
静力触探值 |
<50 |
>50 |
动力触探系数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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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米纯沉桩平均时间(min)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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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桩经外力作用较易沉入,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砂层 |
桩经外力作用较难沉入,土壤中夹有连续厚度不超过3m的砂层 |
土壤级别确定方法:
1.有砂夹层时,优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级;
2.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米纯沉桩平均时间确定土级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规定物理力学性能指标;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
三、本节定额中土级按一级土考虑,遇二级土时,按一级土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3、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43计算。
四、本节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3,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43。
五、本节定额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本章第8节有关项目计算。
六、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七、打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八、陆上、支架上打桩定额中均未包括运桩,但船上打桩已包括船只水上运桩。
九、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人工及机械消耗量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5m以内乘以系数1.2;
2.送桩6m以内乘以系数1.5;
3.送桩7m以内乘以系数2.0;
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
递增0.75系数。
十、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按本章第8节有关项目计算。
十一、钢管桩填心如采用其他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钢筋混凝土桩按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为单位计算,不包括管桩空心部分的体积。
2.钢管桩按设计长度(设计桩顶到桩底标高)、管径、壁厚以"t"为单位计算。
二、接桩:
1.方桩按设计图纸以"个"为单位计算,焊接桩的型钢用量可按设计图纸相应调整。
2.管桩、钢管桩接桩以"个"为单位计算。
三、送桩:
1.钢筋混凝土桩按预制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高度(送桩起始点以下至设计桩顶面的距离)以"m3"为单位计算。
2.钢管桩送桩按相应打桩定额调整计算,不计钢管桩主材,人工、机械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9。工程量按送桩高度、管径、壁厚以"t"为单位计算。
3.送桩起始点规定:
(1)陆上打桩为原地面平均标高以上0.5m处。
(2)支架上打桩为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以上0.5m处。
(3)船上打桩为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以上1m处。
四、钢管桩内切割以"根"为单位计算,精割盖帽以"只"为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