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为满足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其工程造价,根据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制定《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计价定额")。
二、本计价定额是按现行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规范,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与工期安排,结合我省现阶段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机械化程度等进行编制的。
三、本计价定额是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是相关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四、本计价定额包括成品构件安装、施工措施项目、成品构件运输和成品构件制作参考定额共四章。
五、本计价定额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但相应定额子目的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准备、场内搬运、施工操作到完工清理等全部工序的消耗已包含在定额内。
六、本计价定额采用的预算工资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价格,与《江苏省建筑和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以下简称"14计价定额")保持一致。
七、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中完全采用传统施工工艺的工程项目,除本计价定额有明确规定外,应执行14计价定额。
八、与混凝土成品构件安装密切相关的部分工程内容,在执行14计价定额时,规定如下:
1、预制构件之间连接形成整体的后浇混凝土部分
2、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执行14 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75。
九、本计价定额凡注明"××以内"或"××以下"的,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十、定额中未注明或省略的尺寸单位,均为mm。
十一、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及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