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本章包括人工挖地槽、地坑、土方、人工运土、基础垫层等分项工程,共8节73个子目。
一、土壤划分
二、土方体积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回填打夯者,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三、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进行划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计算时干、湿土应分别计算。
四、淤泥是指池塘、沼泽、水田及沟坑等呈膏状(流动或稀软)状态的土壤。流砂是指含水量饱和,因受地下水影响而呈流动状态的粉砂土,亚砂土。
五、运土按自然密实体积计算。如不能按实方计算而按虚方计算时,其人工乘系数0.75。运建筑垃圾按虚方计算,如按拆除工程量实体积计算时,人工乘系数1.2。
六、人工挖地槽,坑深虽在1.5米以内,但与室外或邻近建筑物高差较大,施工时不便放坡,确需增设挡土板时,其人工乘系数1.3,挡土板工料按相应定额另外执行。
七、现场使用的垫层骨料或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应换算,但人工不变。
八、运余松土堆积期在1年以内的,除按运土方定额执行外,另按挖一类土定额计算(工程量按实方计算,每立方米虚方折算为0.8立方米实方),取自然土壤回填时,按土壤类别执行挖土方定额。
九、余土或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及特种垃圾处理费按各所在市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可纳入工程造价内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1、在同一槽、坑或沟内的土壤等级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2、土方放坡与支挡土板:
(1)挖土方、地槽、地坑或管沟等土方工程,放坡或支挡土板,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其放坡可按以下规定计算:一、二类土深度在1.5米以上时,可按1:0.6放坡计算;三、四类土深度2米以上时,可按1:0.3放坡计算。
(2)在同一槽、坑或沟内,如遇数类不同土壤时,其坡度系数可按占多数土壤的坡度系数计算。
(3)在计算带挡土板的挖土工程量时,应按图示尺寸底宽每边各增加10厘米计算,当使用板桩围堰挖土时,按图示尺寸底宽每边各增加20厘米计算。基础立面须做防潮层的项目,每边增加工作面60厘米计算。
(4)带挡土板和放坡的挖土,在交接处重复的工作量不予扣除(既以槽底长度计算)。
(5)挡土板应以实际支撑面积计算(单面支撑计算单面,双面支撑计算双面,断头支撑按实际支撑的板面积合并计算)。
3、挖地槽、地坑及回填土的工作量,编制预算时均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计算,如实际自然地坪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发生高低差时,其工程量在竣工结算时调整。
4、在同一槽、坑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但使用定额时按全深套用相应子目。
二、挖地槽
1、凡槽形(槽长大于槽宽3倍)挖土底宽在3米以内者,按挖地槽计算。
2、地槽长度:外墙地槽和管道沟槽以其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地槽以槽底净长度计算(单独地槽按实挖长度计算)。
3、地槽宽度:按图示基础或垫层工作面宽度计算;如需放坡或支挡土板时,按一般规则第2条计算。
4、地槽深度:按设计标高计算,如槽深不同时,按图示尺寸分别计算。
5、地下室墙基的基槽深度:系指从地下室挖土底计算至地槽底,其地槽土方运输可并入地下室挖土、运土工程量内。
三、挖地坑
1、凡挖土底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按地坑挖土计算。
2、地坑底面积,按图示尺寸计算,如需放坡或支挡土板时,按一般规则第2条规定计算。
四、挖土方
1、凡平整场地厚度在30厘米以上,槽底宽度在3米以上和坑底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2、挖土体积根据设计图纸和设计标高计算。
五、运土、石方
1、运土、石方按不同的运输方法和距离,分别以立方米实土计算。余土、取土的体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余土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
取土运输体积=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
2、因场地、地槽、管沟或地坑边狭小、无堆土地点,挖出土方需向外运或回填时,需从外运回的土方量和运距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3、取弃土或松动土壤回填时,只计算运输工作量;去堆积两个月以上的弃土,除算运输外,还应按挖一类土计算挖土工作量;取自然土壤回填时,除运输外,还应按土壤类别计算挖土工作量。
六、平整场地
1、平整场地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每边各加宽2米以平方米计算(围墙及原地面积翻建和修缮工程不计算平整场地)。
2、平整场地是指挖、填、找平厚度在30厘米以内者,其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
七、回填土
1、回填土按松填和夯填分别以立方米计算。
2、室内回填土体积按主墙(承重墙或墙厚在15厘米以上的墙)间净面积乘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垛、柱、附墙烟囱和间壁墙等的面积。
3、地槽、地坑和管沟回填土体积可按下列方法计算: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室外设计地坪线以下的垫层、墙基、柱基、管道和渠道等的外形体积
八、基础垫层
1、基础垫层是指砖、石基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等基础下的垫层,以立方米计算。
2、垫层体积计算中长度的规定如下:
(1)外墙基垫层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内墙基垫层长度按内墙基垫层净长度计算。(3)单独墙基垫层按垫层实际长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