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的绿化种植和迁移树木工程。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正常种植季节的施工。根据《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苏建园2000(204)号],落叶树木种植和挖掘应在春季解冻以后、发芽以前或在秋季落叶后冰冻前进行;常绿树木的种植和挖掘应在春天土壤解冻以后、树木发芽以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以前进行。非正常种植季节施工,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应另行计算。
三、本章不含胸径大于45㎝的特大树、名贵树木、古老树木起挖及种植。
四、本章定额由苗木起挖、苗木栽植、苗木假植、栽植技术措施、人工换土、垃圾土深埋等工程内容组成。包括:绿化种植前的准备工作,种植,绿化种植后周围2m内的垃圾清理,苗木种植竣工初验前的养护(即施工期养护)。不包括以下内容:
1、种植前建筑垃圾的清除、其他障碍物的拆除。
2、绿化围栏、花槽、花池、景观装饰、标牌等的砌筑,混凝土、金属或木结构构件及设施的安装(除支撑外)。
3、种植苗木异地的场外运输(该部分的运输费计入苗木价)。
4、种植成活期养护(见第二章绿化养护相应项目)。
5、种植土壤的消毒及土壤肥力测定费用。
6、种植穴施基肥(复合肥)。
五、本章定额苗木起挖和种植均以一、二类土为计算标准,若遇三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34,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76。
六、本章施工现场范围内苗木、材料、机具的场内水平运输,均已包括在定额内,除定额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因场地狭窄、施工环境限制而不能直接运到施工现场,且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必须进行二次运输的,另行计算。
七、本章种植工程定额子目均未包括苗木、花卉本身价值。苗木、花卉价值应分品种不同,按规格分别取定苗木编制期价格。苗木花卉价格均应包含苗木原价、苗木包扎费、检疫费、装卸车费、运输费(不含二次运输)及临时养护费等。
八、本章定额子目苗木含量已综合了种植损耗、场内运输损耗、成活率补损损耗,其中乔灌木土球直径在100㎝以上,损耗系数为10%;乔灌木土球直径在40㎝~100㎝以内,损耗系数为5%;乔灌木土球直径在40㎝以内,损耗系数为2%;其它苗木(花卉)等为2%。
九、本章所述的苗木成活率指由绿化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经种植、养护后达到设计要求的成活率,定额成活率为100%(如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成活率由双方另行商定)。
十、本章种植绿篱项目分别按1株/m、2株/m、3株/m、5株/m,花坛项目分别按6.3株/㎡,11株/㎡、25株/㎡,49株/㎡,70株/㎡进行测算,实际种植单位株数不同时,绿篱及花卉数量可以换算,人工、其他材料及机械不得调整。
十一、起挖、栽植乔木,带土球时当土球直径大于120㎝(含120㎝)或裸根时胸径大于15㎝(含15㎝)以上的截干乔木,定额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0.8。
十二、起挖、栽植绿篱(含小灌木及地被)、露地花卉、塘植水生植物,当工程实际密度与定额不同时,苗木、花卉数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十三、本章定额以原土回填为准,如需换土,按换土定额另行计算。
十四、本章栽植技术措施子目的使用,必须根据实际需要的支撑方法和材料,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楼层间、阳台、露台、天台及屋顶花园的绿化,套用相应种植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垂直运输费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在大于30度的坡地上种植时,相应种植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苗木起挖和种植:不论大小、分别按株(丛)、米、平方米计算。
二、绿篱起挖和种植:不论单、双排,均按延长米计算;二排以上视作片植,套用片植绿篱以平方米计算。
三、花卉、草皮(地被):以平方米计算。
四、起挖或栽植带土球乔、灌木:以土球直径大小或树木冠幅大小选用相应子目。土球直径按乔木胸径的8倍、灌木地径的7倍取定(无明显干径,按自然冠幅的0.4倍计算)。棕榈种植物按地径的2倍计算(棕榈科植物以地径换算相应规格土球直径套乔木项目)。
五、人工换土量按本章附表《绿化工程相应规格对照表》有关规定,按实际天然密实土方量以立方米计算(人工换土项目已包括场内运土,场外土方运输按相应项目计价)。
六、大面积换土按施工图要求或绿化设计规范要求以立方米计算。
七、土方造型(不包括一般绿地自然排水坡度形成的高差)按所需土方量以立方米计算。
八、树木支撑,按支撑材料、支撑形式不同以株计算,金属构件支撑以吨计算。
九、草绳绕树干,按胸径不同根据所绕树干长度以米计算。
十、搭设遮荫棚,根据搭设高度按遮荫棚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一、绿地平整,按工程实际施工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每个工程只可计算一次绿地平整子目。
十二、垃圾深埋的计算:以就地深埋的垃圾土(一般以三、四类土)和好土(垃圾深埋后翻到地表面的原深层好土)的全部天然密实土方总量,计算垃圾深埋子目的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