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册 第十九章 垂直运输增加费及施工照明费时间:2022.03.28 00:00 来源:本站整理
说明
一、垂直运输增加费
1、定额已包含了单位掘开式人防工程从主体结构开始,至封顶施工所需的垂直提升增加费。垂直提升机械按能满足人防工程施工需要配置,除本定额有规定外,使用时不得因实际垂直提升机械规格、型号不同而调整定额。
2、层高在3.6m以内的掘开式工程不得计算垂直提升增加费。
3、如有地区安监部门规定禁止使用卷扬机带塔,定额卷扬机带塔可改为少先吊(1t),台班量乘以1.2系数调整。
4、单建式工程,如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使用塔吊,其塔吊基础、场外运输、组装、拆卸费,根据实际进场塔吊数量另行计算。附建式丁程如地上、地下共用塔吊,其进退场、组装、拆卸、塔吊基础费用不得计入人防工程。
二、施工照明费
1、定额已包含了单位人防工程在《人防工程工期定额》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施工照明费用。
2、凡工程内部装修符合《人防工程工期定额》所规定的高级装修标准的,可按实际高级装修面积增加1.5个月施工照明费。
3、单独承包主体结构工程,按规定计算的施工照明费乘以0.7系数调整。
4、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按单独装饰施工面积、合同工期,以工期每增加一个月项日计算施工照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