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人防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则
第1.0.1 条为了统一人防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订本规则。
第1.0.2
条本规则适用于人防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人防安装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相配套,作为确定人防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基础。
第1.0.3
条人防安装工程量除依据《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第1.0.4
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t)。
5、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以下取两位;t以下取三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第1.0.5
条计算工程量,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Ⅰ)通风、空调工程
第一节 通风管道及管道附件
第2.1.1
条风管按图示不同规格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面积。
圆形风管F=π×D×L
式中F-圆形风管展开面积;D-圆形风管直径;L-管道中心线长度。
矩形风管按图示周长乘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第2.1.2
条风管长度一律以图示中心线长度为准(主管与支管以其中心线交点划分),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的长度,但不得包括部件(调节阀、消声器等)所占长度。圆形风管直径按图示尺寸为准,矩形风管周长按图示尺寸为准展开,咬口重叠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增加。
第2.1.3
条风管导流叶片制作、安装按图示叶片的面积计算。
第2.1.4
条整个通风系统设计采用渐缩管均匀送风者,圆形风管按平均直径、矩形风管按平均周长计算。
第2.1.5
条复合型风管制作、安装定额所列规格直径为内径,周长为内周长。
第2.1.6 条柔性软风管安装,按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
第2.1.7
条软管(帆布接口)制作、安装,按图示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
第2.1.8
条圆伞形风帽,风管检查孔重量,按定额附录1-2“国标通风部件标准重量表”计算。
第2.1.9
条风管测定孔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2.1.10
条薄钢板通风管道、玻璃钢通风管道、复合型材料通风管道的制作、安装中包括法兰、加固框和吊托支架,不得另行计算。
第二节 调节阀
第2.2.1
条标准调节阀制作根据设计型号规格按附录1-2“国标通风部件标准重量表”重量、非标准部件按成品重量计算;成品调节阀及人防工程专用部件安装按设计型号规格以阀、件数量计算。
第三节 风口
第2.3.1 条成品风口安装按设计型号、规格,以风口数量计算。
第四节 消声器、消声弯头
第2.4.1
条标准消声器制作、安装根据设计型号规格按附录1-2“国标通风部件标准重量表”重量、非标准部件按成品重量计算。
第2.4.2
条消声弯头安装按不同周长(系指与消声弯头所连接的风管周长)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五节 通风、空调设备及部件
第2.5.1
条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安装按单台不同重量、离心(轴流式)通风机按设计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2.5.2
条手摇(脚踏)电动两用风机、卫生间通风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2.5.3
条整体式空调器按不同重量和安装方式以“台”为计量单位,分段组装式空调器按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
第2.5.4
条风机盘管安装按安装方式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2.5.5 条制冷设备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2.5.6
条玻璃钢冷却塔按设备处理水量(m3/h)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2.5.7
条静压箱制作、安装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开孔面积不扣除。
第2.5.8
条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按单件支架不同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钢板密闭门制作、安装分带视孔、不带视孔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5.9
条皮带防护罩分B式和C式以防护罩重量“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5.10 条空气幕安装不分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5.11
条离心式通风机减震台座安装按风机不同型号以“座”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5.12 条风机箱安装按风量及安装型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六节 防护(化)设备、设施
第2.6.1
条LWP型滤尘器安装按滤尘器不同型式(立式、人字式、卧式、匣式)按滤尘器本身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6.2
条毒剂报警器、射线报警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6.3
条过滤吸收器安装按不同型号以“台”为单位计算,预滤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6.4
条密闭穿墙套管制作、安装按不同类型及套管直径以“个”为单位计算。密闭穿墙管填塞以套管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6.5
条测压装置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6.6 条换气堵头、波导窗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Ⅱ)给排水、采暖工程
第一节 管道
第3.1.1
条各种管道,均以施工图所示中心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包括减压器、疏水器、水表、伸缩器等组成安装)所占的长度;采暖管道计算长度应扣除暖气片所占长度。
第3.1.2
条钢管沟槽连接管件、低压铜管件等应按图示数量以“个”计算,执行相应定额。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弯头、三通、异径管、管接头等管件含量的差异。
第3.1.3
条镀锌铁皮套管制作按设计图纸用量以“个”计算,其安装已包括在管道安装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第3.1.4
条用法兰连接的管道安装,管道与法兰应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水灭火系统中的镀锌钢管法兰连接除外),其中法兰安装以“副”计算,如为单片法兰安装时,定额人工乘以0.61系数,其他不变。碳钢法兰螺纹连接执行铸铁法兰螺纹连接相应定额。配法兰的盲板只计算主材费,安装费已包括在单片法兰安装中。
第3.1.5
条电子除垢仪安装及各种伸缩器制作、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方形伸缩器的两臂,按臂长的两倍合并在管道长度内计算。
第3.1.6
条管道消毒、冲洗、水压试验及自喷系统管道水冲洗,均按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所占的长度。
第二节 阀门及水灭火系统栓类、组件安装
第3.2.1
条口部冲洗阀制作、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其他各种阀门的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法兰阀门安装,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定额所列法兰、带帽螺栓及垫圈数量减半,其余不变。
第3.2.2
条法兰阀(带短管甲乙)安装,均以“套”为计量单位,如接口材料不同时,可作调整。
第3.2.3
条浮球阀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已包括了联杆及浮球的安装,不得另行计算。自动排气阀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已包括了支架制作、安装。
第3.2.4
条口外消火栓安装,区分地下式和地上式,按不同规格、工作压力和覆土深度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3.2.5
条室内消火栓安装,区分单栓和双栓以“套”为计量单位,所带消防按钮的安装另行计算。室内消火栓组合卷盘安装执行以上定额乘以系数1.2。
第3.2.6
条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区分不同安装方式和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如设计要求用短管时,其本身价值可另行计算,其余不变。
第3.2.7
条报警装置安装按成套产品以“组”为计量单位。其他报警装置适用于雨淋、干湿两用及预作用报警装置,其安装执行湿式报警装置安装定额,其人工乘以系数1.2,其余不变。
消防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下表:
消防成套产品包括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
|
包括内容
|
1
|
口外消火栓
|
地上式SS
地下式SX
|
地上式消火栓、法兰接管、弯管底座;
地下式消火栓、法兰接管、弯管底座或消火栓三通
|
2
|
室内消火栓
|
SN
|
消火栓箱、消火栓、水枪、水龙带、水龙带接扣、挂架、消防按钮
|
3
|
室内消火栓组合卷盘
|
SN
地上式SQ
|
消火栓箱、消火栓、水枪、水龙带、水龙带接扣、挂架、消防按钮、消防软管卷盘
|
4
|
消防水泵接合器
|
地下式SQX
地下式SQX
墙壁式SQB
|
消防接口本体、止回阀、安全阀、闸阀、弯管底座、放水阀:
消防接口本体、止回阀、安全阀、闸阀、弯管底座、放水阀;
消防接口本体、止回阀、安全阀、闸阀、弯管底座,放水阀、标牌
|
5
|
湿式报警装置
|
ZSS
|
湿式阀、蝶阀、装配管、供水压力表、装置压力表、试验阀、泄放试验阀、泄放试验管、试验管流量计、过滤器、延时器、水力警铃、报警截止阀、漏斗、压力开关等
|
第3.2.8
条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按不同型号和规格以“组”为计量单位。但给水三通至喷头、阀门间管道的主材数量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另加损耗计算,喷头数量按设计数量另加损耗计算。
第3.2.9
条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安装,按不同规格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3.2.10 条喷头安装按有吊顶、无吊顶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3.2.11
条末端试水装置按不同规格以“组”为计量单位。
第3.2.12 条集热板制作、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三节 低压器具、气压罐及仪表
第3.3.1
条减压器、疏水器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如设计组成与定额不同时,阀门和压力表数量可按设计用量进行调整,其余不变。
第3.3.2
条减压器安装按高压侧的直径计算。
第3.3.3
条法兰水表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定额中旁通管及止回阀如与设计规定的安装形式不同时,阀门及止回阀可按设计规定进行调整,其余不变。
第3.3.4
条隔膜式气压水罐安装,区分不同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出入口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第3.3.5
条温度计、压力表、真空表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3.3.6 条水池水位指示计、油位计制安以“套”为计量单位,水位计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第四节 卫生器具制作、安装
第3.4.1
条卫生器具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已按标准图综合了卫生器具与给水管、排水管连接的人工与材料用量,不得另行计算。
第3.4.2
条浴盆安装不包括支座和四周侧面的砌砖及瓷砖粘贴。
第3.4.3 条蹲式大便器安装,已包括了固定大便器的垫砖,但不包括大便器蹲台砌筑。
第3.4.4
条大便槽、小便槽自动冲洗水箱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已包括了水箱托架的制作、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第3.4.5
条小便槽冲洗管制作、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不包括阀门安装,其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3.4.6
条脚踏开关安装,已包括了弯管与喷头的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第3.4.7
条电热水器、电开水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只考虑本体安装,连接管、连接件等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3.4.8
条防爆波清扫口按地面清扫口和防爆波清扫口盖板组合配套计算。
第3.4.9
条容积式水加热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安全阀安装、保温与基础砌筑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五节 泵安装及拆装检查
第3.5.1
条泵安装及拆装检查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第3.5.2
条直联式泵的设备重量按泵本体、电动机以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第3.5.3
条非直联式泵的设备重量按泵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机重量,但包括电机安装。
第3.5.4
条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泵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第3.5.5 条深井泵橡胶轴承与连接扬水管的螺栓按设备配带考虑。
第3.5.6
条软管接头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其公称直径划分子日。橡胶隔振垫安装按隔振垫层数以“支点”个数计算。
第六节 小型容器及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第3.6.1
条钢板水箱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不扣除人孔、手孔重量,以“kg”为计量单位,法兰和短管、水位计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3.6.2
条水箱安装,按国家标准图集水箱容量“1113",执行相应定额。各种水箱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3.6.3
条分汽缸及分、集水器制作以单个重量“kg”为计量单位,安装按其单体重量划分,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3.6.4
条集气罐制作、安装按其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3.6.5
条管架制作、安装按其重量以“kg”为计量单位,其中木垫式管架重量中不包括木垫重量,但木垫安装已包括在定额内。
第3.6.6
条防水套管制作与安装,分柔性、刚性防水套管,按被套的管道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3.6.7
条钢制排水漏斗制作、安装,按不同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3.6.8
条金属管道电磁脉冲防护制作、安装,按人防工程大样图集以“组”为计量单位,包括镀锌反射钢板及与其焊接的金属短管的制作、安装,无机玻璃钢短管及法兰的安装,接地扁钢及防腐处理等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七节 供暖器具
第3.7.1
条铸铁散热器组成安装以“片”为计量单位,其汽包垫不得换算。
第3.7.2
条光排管散热器制作、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已包括联管长度,不得另行计算。
第3.7.3
条钢制板式散热器安装按不同规格、钢制柱式散热器安装按每组散热器不同片数分别以“组”为计量单位。
第3.7.4
条钢、铝串片散热器安装,按散热器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安装用托钩已包括在定额内,其两端阀门应另行计算。
第3.7.5
条暖风机、热空气幕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其支架制作、安装及疏水器、阀门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八节 排烟管道
第3.8.1
条排烟管道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所占长度。
第3.8.2
条碳钢法兰安装以“副”计算,如需以“个”计算时,定额乘以0.61系数调整,螺栓数量不变。
(Ⅲ)电气设备工程
第一节 变配电装置
第4.1.1
条干式变压器及干式变压器柜安装,按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4.1.2
条组合成套箱式变电站和高压成套配电柜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均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置安装。
第4.1.3
条配电设备安装的支架、抱箍及延长轴、轴套、间隔板等,按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量汁量,执行电气设备丁程分部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或按成品价考虑。
第4.1.4
条设备安装用的地脚螺栓按土建预埋考虑,不包括二次灌浆。
第4.1.5
条配电设备的端子板外部接线,应按电气设备工程分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4.1.6
条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组按三相计算。
第4.1.7
条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4.1.8 条六氟化硫气体按设备带有考虑。
第二节 母线、绝缘子
第4.2.1
条户内支持绝缘子安装,按电压等级和固定孔数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4.2.2 条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4.2.3
条带形铜母线及其引下线安装按不同截面和片数以“m/单相”为计量单位。
第4.2.4
条带形铜母线用伸缩节头安装按每相片数以“个”为计量单位,铜过渡板安装以“块”为计量单位。
第4.2.5
条低压(指380V以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分别按导体的额定电流大小以“m"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分线箱以“台”为计量单位,分别以电流大小按设计数量计算。
第4.2.6
条带形铜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按下表的规定计算。
带形铜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序号
|
项日
|
预留长度
|
说明
|
1
|
带形铜母线终端
|
0.3
|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
|
2
|
带形铜母线与分支线连接
|
0.5
|
分支线预留
|
3
|
带形铜母线与设备连接
|
0.5
|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
第4.2.7 条带形铜母线安装均不包括支持绝缘子安装和钢构件配置安装,其工程量应分别按设计成品数量执行电气设备工程分部相应定额。
第三节 控制设备与低压电器
第4.3.1
条控制设备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其安装均未包括基础槽钢、角钢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按电气设备工程分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4.3.2
条低压电器安装以“台”或“个”为计量单位。
第4.3.3 条液位控制电气信号装置安装,按不同控制方式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4.3.4
条电磁阀、电动调节阀、电接点压力(温度)表、盘管风机、空气幕、电热水器和沽具感应器检查接线以“台”或“个”为计量单位。电开水炉按电热水器计算。
第4.3.5
条盘柜配线分不同规格,以“m”为计量单位。
第4.3.6
条端子板外部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计算,以“个”为计量单位。但当端子板外部接线使用控制电缆时,其电缆头的制作、安装已包含了接线工作量,不得重复计算。
第4.3.7
条焊(压)接线端子只适用于导线,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定额中已包括压接线端子,不得重复计算。
第4.3.8
条铁构件制作、安装及箱、盒制作按施工图设计尺寸,按成品重量以“kg”为计量单位。
第4.3.9
条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网门、保护网框架钢材、门锁、把手按主要材料考虑。
第4.3.10
条盘、箱、柜、盒以及各种金属构件的二次喷漆以“m2”为计量单位。
第4.3.11
条基础槽钢、角钢安装,按单根延长米计算。穿通板制作、安装以“块”为计量单位。所使用的槽钢、角钢、环氧树脂板按主要材料考虑。
第4.3.12
条配电板制作,按不同材质以配电板面积“m2”为计量单位。配电板安装则不分材质,按配电板不同半周长以“块”为计量单位。
第四节 柴油发电机组、交流电动机
第4.4.1
条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按机组的总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机组底座如设有减震器,其数量可按机组地脚螺栓数量确定,减震器费用可据实增加,但安装人工不再另计。
第4.4.2
条独立安装的小型交流电动机按其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与其他设备配套的电动机安装,均应包括在该项目的设备安装中,不得重复计算。
第4.4.3
条柴油发电机组及小型电动机检查接线均按其额定功率以“台”为计量单位。柴油发电机组检查接线包括机组的干燥工作,而小型电机检查接线则不包括电机的干燥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第4.4.4
条电气安装规范要求每台电机接线均需要配金属软管,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格和数量计算,设计没有规定的'平均每台电机配相应规格的金属软管1.25m和与之配套的金属软管专用活接头。
第4.4.5
条小型电机干燥按其额定功率以“台”为计量单位,电机干燥按一次干燥计算,需要进行多次干燥的,应按实际干燥次数计算。
第五节 电缆
第4.5.1
条人工开挖路面按所开挖路面的种类(混凝土、沥青、砂石)及路面材质不同厚度划分项目,以开挖路面的面积“m2”为计量单位。
第4.5.2
条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下表计算土(石)方量。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量
项目
|
电缆根数
|
1~2
|
每增一根
|
每米沟长挖方量(m3)
|
0.45
|
0.153
|
注:1、两根以内的电缆沟、是按上口宽度600mm,下口宽度400mm,深度900mm计算的常规土(石)方量(深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
2、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170mm;
3、以上土(石)方量是按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如设计埋深超过900mm时,多挖的土(石)方量应另行计量。
第4.5.3
条电缆沟盖板揭、盖定额,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第4.5.4
条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2m。
2、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增加2m。
3、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1m。
4、穿过排水沟时,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1m。
第4.5.5
条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方量凡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无施工图的,一般按沟深0.9m,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增加0.3m工作面计算。
第4.5.6
条一般桥架安装按不同材质以及各种结构形式的高加宽以“m”为计量单位。组合式桥架安装以“片”为计量单位,桥架支撑架以“kg”为计量单位。
第4.5.7
条电缆敷设按单根以延长米计算,一个沟内(或架上)敷设三根各长100m的电缆,应按300m计算,以此类推。
第4.5.8
条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经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按下表规定增加附加长度。
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
序号
|
项目
|
预留(附加)长度
|
说明
|
1
|
电缆敷设驰度、波形弯度、交叉
|
2.5%
|
按电缆全长计算
|
2
|
电缆进入建筑物
|
2.0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3
|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下)预留
|
1.5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4
|
变电所进线、出线
|
1.5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5
|
电力电缆终端头
|
1.5m
|
检修余量最小值
|
6
|
电缆中间接头盒
|
两端各留2.0m
|
检修余量最小值
|
7
|
电缆进控制、保护屏及模拟盘等
|
高+宽
|
按盘面尺寸
|
8
|
高压开关柜及低压配电盘、箱
|
2.0m
|
盘下进出线
|
9
|
电缆至电动机
|
0.5m
|
从电机接线盒起算
|
10
|
工程用变压器
|
3.0m
|
从地坪算起
|
11
|
电缆绕过梁柱等增加长度
|
按实计算
|
按被绕物的断面情况计算增加长度
|
12
|
电梯电缆与电缆架固定点
|
每处0.5m
|
规范最小值
|
注:电缆附加长度及预留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
第4.5.9
条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计量单位。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根电缆有两个终端头考虑。中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的,按设计确定;设计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情况计算(或按平均250m一个中间头考虑)。
第4.5.10
条电缆敷设及桥架安装,应按定额说明的综合内容范围计算。
第六节 接地装置
第4.6.1
条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长度按2.5m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另按加工件计算。
第4.6.2
条接地母线敷设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长度另加3.g%的附加长度(指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按延长米计算工程量。
第4.6.3
条等电位箱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包括等电位联结。
第4.6.4
条接地跨接线以“处”为计量单位,按规程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线的工作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人防工程口外配电装置构架均需接地,每副构架按“一处”计算。
第4.6.5
条结构钢筋网接地,工程量按结构纵横钢筋交叉点焊接个数计算。每100个焊接点定额包括引出接地端线(镀锌扁钢<60或中18圆钢)5根、每根长0.5m。
第4.6.6
条钻降阻剂灌注孔按φ100×3000mm规格,区分不同土质与石质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6.7
条埋设及灌注降阻剂适用于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采用化学处理的接地装置,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按成品重量以“kg”为计量单位。
第七节 配管、配线
第4.7.1
条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第4.7.2
条预留过墙穿线管制作与敷设,定额不包括钢管和硬质塑料管的用量,其用量可按结构设计厚度两端各加50mm长度计算。
屏蔽室通信线缆波导管制作与敷设,定额不包括镀锌钢管、镀锌加强板、信号转接板的用量,可按实际设计规格调整。
第4.7.3
条密闭、防护密闭穿线管制作与敷设,定额不包括穿线钢管用量,其长度可按设计结构厚度两端各加50mm计算。
第4.7.4
条配管混凝土刨沟、砖墙开槽,按配管不同管径,以延长米计算工程量。
第4.7.5
条管内穿线分照明线路和动力线路,按导线截面以单线延长米计算。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线路的分支接头线的长度,使用时不得另行计算。
照明线路中的导线截面大于4mm2时应执行动力线路穿线相应项目。
第4.7.6
条密闭、防护密闭穿线管管内穿线及防密处理,按穿线管不同管径,以“根”为计量单位。
第4.7.7
条塑料护套线明敷的敷设位置按砖、混凝土结构考虑,应区别导线芯数(二芯、三芯),以单根线路延长米计算。
第4.7.8
条线槽配线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以单线延长米计算。
第4.7.9
条接线箱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接线箱半周长,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4.7.10
条接线盒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以及接线盒类型,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7.11
条灯具、明、暗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第4.7.12
条连接设备器件导线预留长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连接设备器件导线预留长度(每一根线)
序号
|
项目
|
预留长度
|
说明
|
1
|
各种开关箱、柜、盘、板
|
高+宽
|
盘面尺寸
|
2
|
独立安装(无箱、盘)的负荷开关、起动器、母线槽进出线盒等
|
0.3m
|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
3
|
继电器、控制开关、按钮、信号灯、熔断器等小电器
|
0.3m
|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
4
|
由地面管子出口引至动力接线箱
|
1.0m
|
从管口计算
|
5
|
电源与管内导线连接(管内穿线与母线接头)
|
1.5m
|
从管口计算
|
6
|
出户线
|
1.5m
|
从管口计算
|
第八节 照明器具
第4.8.1
条普通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种类、型号、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普通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下表:
普通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
|
灯具种类
|
圆球吸顶灯
|
材质为玻璃、塑料的螺口、卡口圆球独立吸顶灯
|
半圆球吸顶灯
|
材质为玻璃、塑料的独立的半圆球吸顶灯、扁圆罩吸顶灯、平圆型吸顶灯
|
方型吸顶灯
|
材质为玻璃、塑料的独立的矩形罩吸顶灯、方型罩吸顶灯、大口方罩吸顶灯
|
软线吊灯
|
利用软线为垂吊材料、独立的,材质为玻璃、塑料、搪瓷,形状如碗伞、平盘灯罩组成的各式软线吊灯
|
吊链灯
|
利用吊链作辅助悬吊材料、独立的,材质为玻璃、塑料罩的各式吊链灯
|
防水吊灯
|
一般防水吊灯
|
一般弯脖灯
|
圆球弯脖灯、风雨壁灯
|
一般墙壁灯
|
各种材质的一般壁灯、镜前灯
|
防水灯头
|
一般防水灯头
|
节能座灯头
|
一般声控、光控等座灯头
|
座灯头
|
一般塑胶、瓷质座灯头
|
第4.8.2
条荧光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安装形式、灯具种类、灯管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荧光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下表:
荧光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
|
灯具种类
|
组装型荧光灯
|
单管、双管、三管吊链式、吸顶式现场组装独立荧光灯
|
成套型荧光灯
|
单管、双管、三管、吊链式、吊管式、吸顶式、嵌入式成套独立荧光灯
|
第4.8.3
条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下表:
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
|
灯具种类
|
直杆工厂吊灯
|
配照(GC1-A)、广照(GC3-A)、深照(GC5-A)、斜照(GC7-A)、圆球(GC17-A)、双罩(GC19-A)
|
吊链式工厂灯
|
配照(GC1-B)、深照(GC3-B)、斜照(GC5-C)、圆球(GC7-B)、双罩(GC19-A)、广照(GC19-B)
|
吸顶式工厂灯
|
配照(GC1-C)、广照(GC3-C)、深照(GC5-C)、斜照(GC7-C)、双罩(GC19-C)
|
弯杆式工厂灯
|
配照(GC1-D/E)、广照(GC3-D/E)、深照(GC5-D/E)、斜照(GC7-D/E)、双罩(GC19-C)、局部深罩(GC26-F/H)
|
防水防尘灯
|
广照(GC9-A、B、C)、广照保护网(GC11-A、B、C)、散照(GC15-A、B、C、D、E、F、G)
|
第4.8.4
条工厂其他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灯具类型、安装形式,以“套”、“个”为计量单位计算。涵洞灯安装的工程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工厂其他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下表:
工厂其他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
|
灯具种类
|
防潮灯
|
扇形防潮灯(GC-31)、防潮灯(GC-33)
|
腰形船顶灯
|
腰形船顶灯CCD-1
|
碘钨灯
|
DW型、220V、300~1000W
|
投光灯
|
TG型室外投光灯
|
高压水银灯镇流器
|
外附式镇流器具125~450W
|
安全灯
|
(AOB-1、2、3、)、(AOC-1、2)型安全灯
|
防爆灯
|
GBC-200型防爆灯
|
防爆荧光灯
|
CBC-1/2单、双管防爆型荧光灯
|
第4.8.5
条医院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种类,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医院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下表:
医院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
|
灯具种类
|
病房指示灯
|
一般病房指示灯
|
病房暗脚灯
|
一般病房暗脚灯
|
紫外线杀菌灯
|
一般紫外线杀菌灯
|
无影灯
|
3~12孔管式无影灯
|
第4.8.6 条标志、诱导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8.7
条吊式艺术装饰灯具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灯体直径和灯体垂吊长度,以“套”为计算单位计算。灯体直径为装饰物的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垂吊长度为灯座底部到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第4.8.8
条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灯体直径和灯体垂吊长度,以“套”为计算单位计算。灯体直径为吸盘最大外缘直径(若灯具为矩形吸盘,则用周长进行换算),灯体垂吊长度为吸盘到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第4.8.9
条荧光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和计量单位计算。
1、组合荧光灯光带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灯管数量,以延长米计算。灯具的设计数量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按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2、内藏组合式荧光灯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组合形式,以延长米计算。灯具的设计数量与定额不符时,可根据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3、发光棚安装的工程量以“m2”为计量单位,发光棚灯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量计算。
4、立体广告灯箱的工程量以延长米计算,灯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量计算。
第4.8.10
条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及灯具的不同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8.11
条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具直径,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8.12
条水下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灯具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8.13
条草坪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8.14
条歌舞厅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灯具形式,分别以“套”、“延长米”、“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装饰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下表:
装饰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
|
灯具种类
|
吊式艺术装饰灯具
|
不同材质、不同灯体垂吊长度、不同灯体直径的蜡烛灯、挂片灯、串珠(穗)、串棒灯、吊杆式组合灯、玻璃罩(带装饰)灯
|
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
|
不同材质、不同灯体垂吊长度、不同灯体几何形状的串珠(穗)、串棒灯、挂片、挂碗、挂吊蝶灯、玻璃(带装饰)灯
|
荧光艺术装饰灯具
|
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管数量的组合荧光灯光带,不同几何组合形式的内藏组合式灯及不同形式的光沿,不同几何尺寸、不同灯具形式的发光棚、不同形式的立体广告灯箱
|
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
|
不同固定形式、不同灯具形式的繁星灯、凸片灯、礼花灯、玻璃罩钢架组合灯、反射柱灯、筒形钢架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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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
|
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体直径的筒灯、牛眼灯、射灯、轨道射灯
|
水下艺术装饰灯具
|
简易型彩灯、密封型彩灯、喷水池灯、幻光型灯
|
草坪灯具
|
各种立柱式、墙壁式的草坪灯
|
歌舞厅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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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安装形式的雷达射灯、飞蝶旋转效果灯、多头转灯、频闪灯、太阳灯、雨灯、歌星灯、射灯、泡泡发生灯、迷你满天星彩灯、多头宇宙灯、镜面球灯、蛇光管、满天星灯
|
第4.8.15 条开关、按钮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开关、按钮安装形式,开关、按钮种类,开关极数以及单控与双控,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8.16
条插座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源相数、额定电流、插座安装形式、插座插孔个数,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8.17
条安全变压器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变压器的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8.18
条风扇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风扇种类,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8.19
条红外线浴霸安装的工程量,按光源个数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8.20
条盘管风机三速开关、请勿打扰灯,须刨插座、钥匙取电器安装的工程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8.21
条门铃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别门铃安装形式,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4.8.22 条烘手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九节 弱电工程
第4.9.1
条点型探测器的安装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按总线制以“只”为计量单位。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第4.9.2
条红外光束探测器以“只”为计量单位。红外光束探测器是成对使用的,在计算时一对为两只。定额中包括了探头支架安装和探测器的调试、对中。
第4.9.3
条线型探测器的安装方式按环绕、正弦及直线综合考虑,不分线制及保护形式,以“m”为计量单位。定额中未包括探测器连接的一只模块和终端,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4.9.4
条按钮包括消火栓按钮、手动报警按钮、气体灭火起、停按钮,不分安装方式,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5
条控制模块(接口)是指仅能起控制作用的模块(接口),亦称中继器,依据其给出控制信号的数量,分为单输出和多输出两种形式。执行时不分安装形式,以“只”为计量单位。总线隔离器执行“单输出控制模块”定额。
第4.9.6
条报警模块(接口)不起控制作用,只能起监视、报警作用,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以“只”为计量单位。
第4.9.7
条报警控制器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落地式,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定额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其中“点”数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模块等)的数量,如果一个模块带数个探测器,则只能计为一点。
第4.9.8
条联动控制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其中又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在不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定额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
多线制“点”数是指联动控制器带联动设备的状态控制和状态显示的数量。
总线制“点”数是指联动控制器所带的有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第4.9.9
条报警联动一体机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按照不同线制的“点”数,以“台”为计量单位。
多线制“点”是指报警联动一体机所带报警器件与联动设备的状态控制和状态显示的数量。
总线制“点”是指报警联动一体机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与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第4.9.10
条重复显示器(楼层显示器)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
第4.9.11
条警报装置分为声光报警和警铃报警两种形式,均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
第4.9.12
条远程控制器安装按其控制回路数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
第4.9.13
条火灾事故广播中的功放机、录音机的安装按柜内及台上两种方式综合考虑,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
第4.9.14
条消防广播控制柜是指安装成套消防广播设备的成品机柜,不分规格、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
第4.9.15
条火灾事故广播中的扬声器不分规格、型号,按照吸顶式与壁挂式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
第4.9.16
条广播分配器是指单独安装的消防广播分配器(操作盘),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
第4.9.17
条消防通讯系统中的电话交换机按“门”数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通讯分机插孔是指消防专用电话分机与电话插孔,不分安装方式,分别以“部”、“个”为计量单位。
第4.9.18
条消防报警备用电源综合考虑了规格、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
第4.9.19
条蓄电池防震支架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支架的层数及排数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20
条铺橡皮绝缘垫工程量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定额中不含橡皮绝缘垫费用。
第4.9.21
条蓄电池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池组电压及容量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22
条蓄电池充放电包括初充电、放电、再充电。定额按蓄电池组不同电压和容量划分项目,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23
条程控电话用户交换机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交换机容量(门数)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定额除包括整套交换机的安装费用外(但不包括电源设备安装和电缆、导线的放、绑、焊人工),还包括交换机的调试费用。
第4.9.24
条跳线架、配线架安装打接的工程量按不同“对”、“口”数,以“架”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25
条话机插座、信息插座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插座“位”数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26
条电话单机安装的工程量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27 条电话电缆敷设的工程量,应区别电缆对数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28
条电话线、数据线敷设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29
条大对数电缆敷设的工程量,按不同敷设方式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30
条双绞或多绞屏蔽电缆、多芯同轴电缆敷设按图示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
第4.9.31
条屏蔽电缆头、多芯同轴电缆头制安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32 条跳线制作以“
条”为计量单位计算,跳线卡接以“对”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33 条双绞线缆测试按不同类别以“链路(信息点)”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34
条光缆敷设的工程量,按不同敷设方式,并区别芯数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35
条光纤连接盘以“块”为计量单位计算。光纤连接按“单模”或“多模”以“芯”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36
条布放尾纤按不同位置以“根”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37
条光缆成端接头、光缆堵塞分别以“套”、“个”为计量单位计算。光缆终端盒区别芯数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38
条光纤测试以“链路(芯)”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39 条光端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40
条电话分线箱(盒)安装按“对”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41
条电话会议设备的汇接机以“架”为计量单位,安装、调试会议电话总机、分机以“台”为计量单位,安装、联网(全分配式)以“端”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
第4.9.42
条视频会议设备的多点控制器按端口、编解码器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联网系统试验按级联数以“对端”为计量单位计算。网管系统、业务功能检查、系统技术指标检查、系统稳定性测试均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43
条有线广播设备的调音台、均衡器、前置放大器、功率放大器、分配器、切换器、数字音频信号处理器、效果器(混响器)、传声器、数字调谐器、CD、DVD机、数字信息播放器、无线传声器接收机、信息、信号单元、音频矩阵切换器、节目定时器、电源时序控制器、媒体矩阵控制主机、稳压电源、专用机柜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44
条广播分线箱、各类音箱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45
条有线电视设备中的线路放大器、电源盒、用户盒、分配器、分支器、终端电阻安装的工程量均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射频同轴电缆的工程量区别敷设位置以及规格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46
条电视监控设备安装的工程量除防护罩安装、插头、插座焊接、带抽屉电视墙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摄像机用支架以“个”为计量单位以及监控模拟盘、彩色显示屏、模拟地图屏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外,其余设备按设计成品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47
条出入口相关设备安装的工程量均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48
条计算机柜、台设备安装的工程量均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机柜和台柜安装固定在台架或基础上。抗震底座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通用计算机台柜、操作显示报警台柜的安装,包括操作台柜、主机、键盘、显示器、报警器件、打印机等的运输、安装、校接线、自检工作。
第4.9.49
条终端设备安装的工程量均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50 条附属设备中除各种卡、内存
条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外,其它附属设备安装的工程量均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包括安装、接线及元件检查、接地、调整、自检等工作。
第4.9.51
条网络设备安装的工程量均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52 条局域网交换机安装的工程量按不同级别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53
条各类接口卡安装的工程量均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54 条各类网络集线器安装的工程量均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55
条路由器安装的工程量按不同网络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56 条防火墙安装的工程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57
条调制解调器安装的工程量按不同类型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58
条系统软件安装的工程量按不同类型均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59
条控制器安装、功能检测、调试的工程量按不同类型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60
条各类通信接口安装的工程量均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61 条各类传感器、变送器安装的工程量均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62
条停车场管理系统中的车辆检测识别设备、出入口设备、显示和信号设备、监控管理中心设备安装的工程量均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9.63
条弱电线缆包括穿墙、楼板以及拐弯的量。线缆接至现场仪器处增加1.5m的预留长度,接至盘上,按盘的半周长预留长度。敷设时还需要增加一定的裕量,其增加长度按电力电缆的规定。
第十节 电气调整试验
第4.10.1
条电气调试系统的划分以电气原理系统图为依据。电气设备元件的本体试验均包括在相应定额的系统调试之内,不得重复计算。绝缘子和电缆等单体试验,只在单独试验时使用。在系统调试定额中各工序的调试费用如需单独计算时,可按下表所列比例计算。
电气调试系统各工序的调试费用
比率(%)
项目 工序
|
发电机系统
|
变压器系统
|
送配电设备系统
|
电动机系统
|
一次设备本体试验
|
30
|
30
|
40
|
30
|
附属二次设备试验
|
20
|
30
|
20
|
30
|
一次电流及二次回路检查
|
20
|
20
|
20
|
20
|
继电器及仪表试验
|
30
|
20
|
20
|
20
|
第4.10.2
条电气调试所需的电力消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一般不另计算。但试验用的10kW以上电力和其他动力能源、介质消耗以及变压器空载试运行的电力消耗,另行计算。
第4.10.3
条供电桥回路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均按独立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计算调试费。
第4.10.4
条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回路(包括照明供电回路)的系统调试。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闸刀开关、保险器),均按调试系统计算。生产厂家已按固定的常规参数调整好,不需要安装单位调试就可直接投入使用的器件,以及移动式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设备业经厂家调试合格,不需要用户自调的设备均不应计算调试费用。
第4.10.5
条变压器系统调试,以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为准。多于一个断路器的按相应电压等级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的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4.10.6
条柴油发电机组及电站隔室操作系统调试,以“系统”为单位计算。柴油发电机组的自投已综合在电站隔室操作系统调试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
第4.10.7
条母线系统调试按电压等级,以“段”为汁量单位计算。
第4.10.8
条避雷器、电容器的调试根据电压等级,按每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亦按一组计算,若设置在发电机、变压器、配电线路的系统内,仍应按相应定额另外计算其调试费用。
第4.10.9
条接地电阻按测定次数计算;接地网调试以一个人防工程为一个系统计算。
第4.10.10
条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联锁机构的个数确定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系统数。如装有自投装置的两台互为备用的变压器或两
条互为备用的线路,则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两个系统计算。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计算。
第4.10.11
条同期装置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区别手动、自动计算。
第4.10.12
条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按设计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一套装置为一个调试系统汁算。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为装置本体调试,不包括供电回路调试。
第4.10.13
条不间断电源调试按容量大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10.14
条低压交流异步电动机的调试,分别按电机的型式和控制方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可调式电机是指带一般调速的电机,可逆式控制电机、带能耗制动的电机,多速电机、降压起动电机等。微型电机系指功率在0.75kW以下的电机。电动机调试定额的每一个系统是按一台电动机考虑的,如一个控制回路有两台以上电动机,每增加一台应按相应定额增加20%。
第4.10.15
条电机联锁装置调试按3台以下考虑,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但不包括电机及其起动控制设备的调试,应分别执行相应定额。若为4~6台电动机联锁,则定额乘以1.4系数。
第4.10.16
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组成的报警系统,调试按不同点数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其点数按报警控制器的点数计算。
第4.10.17
条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按照不同点数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其点数按多线制或总线制联动控制器的点数计算。
第4.10.18
条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系统中的消防广播喇叭、音箱和消防通讯的电话分机、电话插孔调试,按其数量以“只”或“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10.19
条消防用电梯与控制中心间的控制调试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10.20
条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指消防控制中心显示与控制的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调试以“处”为计量单位计算,每樘为一处。
第4.10.21
条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水流指示器调试以“处”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10.22
条有线广播系统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10.23
条有线电视终端调试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且已包含了放大器的调试工作。
第4.10.24
条电视监控系统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头尾数包括摄像机、监视器数量之和。
第4.10.25
条出入口系统调试按门禁控制器控制的门数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10.26
条计算机网络调试按信息点个数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4.10.27 条停车场管理系统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Ⅳ)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第一节 工程量计算公式
第5.1.1
条除锈、刷油工程量
1、设备简体、圆形管道表面积计算公式
S=π×D×L………(1)
式中:π--圆周率;D--设备或管道外径(m);L--设备简体高或管道延长米。
2、计算设备简体,圆形管道表面积时已包括各种管件、阀门、人孔、管口凹凸部分,不再另行计算。
第5.1.2
条绝热工程量
1、设备简体或圆形管道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
V体积(m3)=π×(D+1.033δ)×1.033δ×L………(2)
S面积(m2)=π×(D+2.1δ+0.0082)×L………(3)
式中:D--管道外径(m)。在计算第二层及以上各层工程量时应按
D'=D+2.1δ+0.0084计算,以此类推,1.033,2.1--调整系数。
δ--绝热层厚度(m)
L--设备简体或管道长(m)
0.0082--捆扎线直径或钢带厚
2、矩形风管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
V体积(m3)=[2.066δ(A+B)+4.2684δ2]×L………(4)
S面积(m2)=[2(A+B)+8.4δ+0.0328]×L………(5)
式中:A+B--矩形风管半周长(m)
2.066,4.2684,0.0328--调整系数
L--风管长
3、阀门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
V体积(m3)=π×(D+1.033δ)×2.5D×1.033δ×1.05×N………(6)
S面积(m2)=π×(D+2.1δ)×2.5D×1.05×N………(7)
式中:N--阀门个数
4、法兰绝热、防潮和保护层按下式计算
V体积(m3)=π×(D+1.033δ)×1.5D×1.0338×1.05×N………(8)
S面积(m2)=π×(D+2.1δ)×1.5D×1.05×N………(9)
式中:N--法兰个数
5、设备封头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
V体积(m3)=[(D+1.033δ)/2]2×π×1.033δ×1.5×N…………(10)
S面积(m2)=[(D+2.1δ)/2]2×π×1.5×N…………(11)
第5.1.3
条防腐蚀工程量
1、设备简体、管道表面积计算公式同(1)
2、阀门、弯头、法兰表面积计算公式。
(1)阀门表面积。
S=π×D×2.5D×K×N
式中D--直径;K--1.05;N--阀门个数。
(2)弯头表面积。
S=π×D×1.5D×2π×N/B
式中D--直径;N--弯头个数;
B值取定为:90°弯头B=4;45°弯头B=8。
(3)法兰表面积。
S=π×D×1.5D×K×N
式中D--直径;K--1.05;N--法兰个数。
3、设备和管道法兰翻边防腐蚀工程量计算式。
S=π(D+A)×A
式中D--直径;A--法兰翻边宽。
第二节 计量单位
第5.2.1
条刷油工程和防腐蚀工程中设备、管道以“10m2”为计量单位。一般金属结构以“100kg”为计量单位。
第5.2.2
条绝热工程中绝热层以“m3”,为计量单位;防潮层、保护层以“10m2’为计量单位。
第5.2.3
条计算设备、管道内壁防腐蚀工程量时,当壁厚大于等于10mm时,按内径计算;当壁厚小于10mm时,按其外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