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构筑物工程的垂直运输,不适用于专业发包工程。
二、本定额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但不包括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安装拆卸及路基铺垫、轨道铺拆和基础等费用,发生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三、建筑物的垂直运输,定额按常规方案以不同机械综合考虑,除另有规定或特殊要求者外,均按定额执行。
四、檐高30m以下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不采用塔吊时,应扣除相应定额子目中的塔吊机械台班消耗量,卷扬机井架和电动卷扬机台班消耗量分别乘以系数1.50。
五、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六、建筑物层高超过3.6m时,按每增加1m相应定额计算,超高不足1m的,每增加1m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钢结构厂(库)房、地下室层高定额已综合考虑。
七、垂直运输定额按不同檐高划分,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根据不同高度的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定额;同一建筑物结构类型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定额,同一檐高下的不同结构类型应根据水平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同一檐高的相应定额。
八、本章按主体结构混凝土泵送考虑,如采用非泵送时,垂直运输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05。
九、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垂直运输费套用相应混凝土结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0。
十、住宅钢结构垂直运输定额适用于结构体系为钢结构的工程。大卖场、物流中心等钢结构工程,其构件安装套用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厂(库)房钢结构时,垂直运输套用厂(库)房相应定额。当住宅钢结构建筑为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时,垂直运输套用混凝土结构相应定额。
十一、装配式木结构工程的垂直运输按本章混凝土结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60计算。
十二、砖混结构执行混凝土结构定额。
十三、构筑物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结构最高点为准。
十四、钢筋混凝土水(油)池套用贮仓定额乘以系数0.35计算。贮仓或水(油)池池壁高度小于4.5m时,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十五、滑模施工的贮仓定额只适用于圆形仓壁,其底板及顶板套用普通贮仓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下室垂直运输以首层室内地坪以下全部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计算,半地下室并入上部建筑物计算。
二、上部建筑物垂直运输以首层室内地坪以上全部面积计算,面积计算规则按本定额第十八章“脚手架工程”综合脚手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三、非滑模施工的烟囱、水塔,根据高度按座计算;钢筋混凝土水(油)池及贮仓按基础底板以上实体积以“m3”计算。
四、滑模施工的烟囱、筒仓,按筒座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以上的筒身实体积以“m3”计算;水塔根据高度按“座”计算,定额已包括水箱及所有依附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