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抛石、石笼,滤层、泄水孔,护坡、台阶,基础、护底,压顶,挡墙,勾缝,伸缩缝,共8节45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道路、城市内河及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护坡、挡墙工程。
三、石笼以钢笼和铁丝制作,每个体积按0.5m3计算,设计的石笼体积或制作材料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四、挡墙工程需搭设脚手架时执行本册定额第六章“措施项目”脚手架定额。
五、块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米块石增加人工0.12工日,水0.5m3。
六、护坡、挡墙的钢筋执行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抛石工程量按设计断面以“m³”计算。
二、滤沟、滤层按设计尺寸以“m³”计算。
三、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
四、块石护脚砌筑高度超过1.2m需搭设脚手架时,可按脚手架工程相应项目计算,块石护脚在自然地面以下砌筑时,不计算脚手架费用。
五、护坡、基础、护底、压顶、挡墙的砌体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m³”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在0.3m²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六、勾缝工程量按砌体表面积计算。
七、伸缩缝按缝宽按实际铺设的面积以“m²”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