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标志牌、标志杆、路面标线、信号灯安装、交通隔离设施、其他附属设施,共6节125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交通标志杆、门架杆、信号灯及标志牌按成品考虑。定额中的小型标志牌成品材料单价含铝槽、抱箍和螺栓费用,但不含反光膜的费用;大型标志牌为未计价材料。
三、柱式标志杆依据杆的直径和长度按“根”计算。若安装双柱式标志杆时,按相应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2计算。F杆包括三F、四F、T杆包括双T、三T、四T杆。
、标志牌、标志杆及门架安装的螺栓(垫圈、垫片),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材料规格及数量不同时,主材均可换算,但人工及机械消耗量不变。
四、标志牌安装分三角形、圆形、正方形、长方形等。标志牌安装按地面组装,与标志杆进行连接、拼装成型考虑。
五、面积在1.5㎡以内的标志牌,按形状分类,以“块”为单位,标志牌铝合金板厚度按1.5mm考虑,如实际设计不同,标志牌单价可作换算调整。
六、附着式反光轮廓标安装于波形梁护栏或其他护拦上,已综合考虑各种安装方法。路面突起路标采用黏合剂黏合于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
七、路面标线包括纵向标线、横道线和标记。标记包括箭头、文字、字符、图型等。
八、路面标线定额中,如实际不刷底漆或不撤反光玻璃珠,则扣减定额中底漆、手推式热熔底漆车或反光玻璃珠的消耗量、其余不变。
九、信号灯按发光单元透光面尺寸(φ300、φ400)及功能(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等)分类。本定额取各自其中一种规格作为定额基价,套用定额时信号灯单价按实际类型和规格型号进行换算调整,其余不变。
十、定额中全封闭固定式隔离护栏、机非塑胶隔离墩、防撞设施、减速垄、塑胶警示柱、路边线轮廓标等均为成品,计算时按成品价考虑。成品材料的规格、型号或材料不同时可作换算。
十一、基础挖填方及钢筋可套用本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十二、混凝土基础定额中未包括下部预埋件,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三、手孔井定额中已综合了铺垫层、浇筑砼、砌井、水泥砂浆抹面、安装盖板等工作内容。
十四、定额中防撞筒、水马未包括灌水或灌砂的费用,发生时按实另计。
十五、人(手)孔井按照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提供的设计图编制,如设计混凝土强度与定额不同时,可调整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标志牌按设计图示尺寸数量以“块”计算。小型标志牌定额中反光膜数量及单价按一般情况考虑,如实际不同,反光膜数量及单价可调整,其余不变。
二、柱式标志杆依据杆的直径和长度按“根”为单位,悬臂式标志杆以“t”为单位。悬臂式弯杆质量按弯杆、上法兰、螺栓等的总质量计算,F(T)杆质量按立柱、横梁、法兰(立柱上法兰及横梁法兰)、加劲肋、盖帽、螺栓的总质量计算。
三、门式架以“t”为单位。门式架的质量按立柱、横梁、直斜腹杆、法兰(立柱及横梁)、加劲肋、柱帽、螺栓等的总质量之和计算。
四、路面标线线条按标线漆划的净面积计算。凸起路标按实际安装个数计算。预成型标带按贴铺路面面积计算。箭头按个数计算。文字、字符按单体的外围矩形面积计算,图形按外框尺寸面积计算。标线清除按实际清除面积计算。
五、信号灯按发光单元透光面积尺寸(φ300、φ400)及功能分类(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等),按“组”为单位计算。
六、防眩板按设计安装长度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工程量,如防眩板实际安装的间距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调整定额中的材料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