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定额包括井垫层和底板,井砌筑、浇筑、抹灰,井盖(箅)制作、安装,渠(管)道垫层及基础,渠道砌筑,渠道抹灰与勾缝,渠道沉降缝,钢筋混凝土盖板、过梁的预制安装,排水管道出水口,方沟闭水试验,共10节233个子目。
二、本章项目均不包括脚手架,当井深超过1.5m时,执行本册第六章井字脚手架子目;砌墙高度超过1.2m,抹灰高度超过1.5m所需脚手架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关子目。
三、本章所列各项目所需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执行本册第六章相应定额,钢筋(铁件)的加工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四、井砖砌流槽工程量并入井室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五、石砌体均按块石考虑,如采用片石时,石料与砂浆用量分别乘以系数1.09和1.19,其他不变。
六、井室不分内外抹灰,均套用井抹灰子目。
七、砖砌检查井降低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拆除构筑物相应定额。
八、井砌筑中铁爬梯按实际用量,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九、混凝土枕基和管座不分角度均按相应定额执行。
十、管道基础伸缩缝套用本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十一、嵌石混凝土定额中的块石含量按25%计算,如实际不符,应进行调整。
十二、干砌、浆砌出水口的平坡、锥坡、翼墙按本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子目执行。
十三、本章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凡大于0.05m3的检查井过梁,执行混凝土过梁制作、安装定额。
十四、拱(弧)型混凝土盖板的安装,按相应体积的矩型板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执行。
十五、定额中砖砌、石砌一字式、门字式、八字式排水管道出水口按《给排水标准图集》(2002)合订本S2的设计图进行编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所列各项目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其中:
1.砌筑(不扣除管径500mm以内管道所占体积)按体积以“m³”为单位计算;
2.抹灰、勾缝按面积以“m²”为单位计算;
3.各种井的预制构件按实体积以“m³”计算;
4.井、渠(管)道垫层、基础按实体积以“m³”计算;
5.沉降缝应区分材质按沉降缝的断面积或铺设长度分别以“m²”和“m”为单位计算;
6.各类混凝土盖板的制作按实体积以“m³”计算,安装应区分单件(块)体积,以“m³”计算。
二、各类井的井深按井底基础以上至井盖顶计算。
三、管道出水口区分型式、材质及管径,以“处”为单位计算。
四、方沟(包括存水井)闭水试验的工程量,按实际闭水长度的用水量,以“m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