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定额包括拦污及提水设备,投药、消毒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排泥、撇渣和除砂机械,污泥脱水浓缩机械,除臭设备、膜处理设备、闸门及驱动装置,其他,共九节317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给水厂、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专用设备安装。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应套用《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有关专业册的相应项目。
三、本章设备、机具和材料的搬运: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2.机具和材料:包括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3.垂直运输基准面:在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在室外以室外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四、工作内容:
1.设备、材料及机具的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起重机具的领用、搬运、装拆、清洗、退库。
2.划线定位,铲麻面、吊装、组装、联接、放置垫铁及地脚螺栓,找正、找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工作。
5.设备本体带有的物体、机件等附件的安装。
五、本章定额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未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成品、半成品、构件等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点外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孔、预埋件的修整及调整所增加的工作。
4.供货设备整机、机件、零件、附件的处理、修补、修改、检修、加工、制作、研磨以及测量等工作。
5.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构件等的安装、制作、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和脚手架搭拆工作。
6.设备变速箱、齿轮箱的用油,以及试运转所用的油、水、电等。
7.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地脚螺栓和产品图纸注明的标准件、紧固件。
8.负荷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工作。
六、本章设备的安装是按无外围护条件下施工考虑的,如在有外围护的施工条件下施工,定额人工及机械应乘以1.15的系数,其他不变。
七、本章定额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普遍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的。
八、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执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
九、各节有关说明。
(一)拦污及提水设备:
1.格栅组对的胎具制作,另行计算。
2.格栅制作是按现场加工制作考虑的。
(二)投药、消毒设备:
1.管式药液混合器,以两节为准,如为三节,乘以系数1.3。
2.水射器安装以法兰式连接为准,不包括法兰及短管的焊接安装。
3.加氯机为膨胀螺栓固定安装。
4.溶药搅拌设备以混凝土基础为准考虑。
(三)水处理设备:
1.曝气机以带有公共底座考虑,如无公共底座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如需制作、安装钢制支承平台时,应另行计算。
2.曝气管的分管以闸阀划分为界,包括钻孔。塑料管为成品件,如需粘接和焊接时,可按相应规格项目的定额基价分别乘以1.2和1.3系数。
3.卧式表曝机包括泵(E)型、平板型、倒伞型和K型叶轮。
(四)排泥、撇渣及除砂机械:
1.排泥设备的池底找平由土建负责,如需钳工配合,另行计算。
2.吸泥机以虹吸式为准,如采用泵吸式,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
(五)污泥脱水浓缩机械:
1.污泥脱水设备安装就位的上排、拐弯、下排,定额中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六)膜处理设备未包括膜处理系统单元以外的水泵、风机、曝气器、布空管、空压机、仪表、电气控制系统等附属配套设施的安装内容,执行本章相应项目。
(七)闸门及驱动装置:
1.铸铁圆闸门包括升杆式和暗杆式,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
2.铸铁方闸门以带门框座为准,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
3.铸铁堰门安装深度按3m以内考虑。
4.螺杆启闭机安装深度按手轮式为3m、手摇式为4.5m、电动为6m、汽动为3m以内考虑。
(八)集水槽、堰板制作、安装及其他:
1.集水槽制作、安装:
⑴集水槽制作项目中已包括了钻孔或铣孔的用工和机械,执行时,不得再另计。
⑵碳钢集水槽制作和安装中已包括了除锈和刷一遍防锈漆、二遍调合漆的人工和材料,不得再另计除锈刷油费用。但如果油漆种类不同,油漆的单价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堰板制作、安装:
⑴碳钢、不锈钢矩型堰执行齿型堰相应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6,其他不变。
⑵金属齿型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有连接板考虑的,非金属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无连接板考虑的。
⑶金属堰板安装项目,是按碳钢考虑的,不锈钢堰板按金属堰板安装相应项目基价乘以系数1.2,主材另计,其他不变。
⑷非金属堰板安装项目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堰板。
3.穿孔管、穿孔板钻孔:
⑴穿孔管钻孔项目适用于水厂的穿孔配水管、穿孔排泥管等各种材质管的钻孔。
⑵其工作内容包括:切管、划线、钻孔、场内材料运输。穿孔管的对接、安装应另按有关项目计算。
4.斜板、斜管安装:
⑴斜板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固定、螺栓连接等,不包括斜板的加工制作费用。
⑵聚丙烯斜管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铺装、固定、安装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机械设备类:
1.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螺旋泵、搅拌机械、吸泥机、刮泥机、压榨机、带式压滤机、污泥脱水机、污泥浓缩机、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污泥切割机、离子除臭设备等区分设备类型、材质、规格、型号和参数,以“台”为计量单位;生物转盘区分设备重量以“台”计算,包括电动机的重量在内。
2.水射器、管式混合器、曝气器区分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曝气器区分不同类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3.滗水器区分不同型号及堰长,以“台”计算。
4.闸门及驱动装置,均区分直径或长×宽以“座”为计量单位。
5.曝气管不分曝气池和曝气沉砂池,均区分管径和材质按“延长米”为计量单位。
6.膜处理设备区分设备类型、工艺形式、材质结构以及膜处理系统单元产水能力,以“套”计算。
二、其他项目:
1.集水槽制作、安装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按“m²”为计量单位。
2.集水槽制作、安装以设计断面尺寸乘以相应长度以“m²”计算,断面尺寸应包括需要折边的长度,不扣除出水孔所占面积。
3.堰板制作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按“m²”为计量单位。
4.堰板安装分别按金属和非金属区分厚度按“m²”计量。金属堰板适用于碳钢、不锈钢,非金属堰板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
5.齿型堰板制作、安装按堰板的设计宽度乘以长度以“m²”计算,不扣除齿型间隔空隙所占面积。
6.穿孔管钻孔项目,区分材质按管径以“孔”为计量单位。钻孔直径是综合考虑取定的。
7.斜板、斜管安装仅是安装费,按“m²”为计量单位。
8.格栅制作、安装区分材质按格栅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制作所需的主材应区分规格、型号分别按定额中规定的使用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