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册定额包括桩基工程、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箱涵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钢结构工程、其他等八章,共454个子目。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单跨100m以内的高架桥工程、穿越城市道路的立交箱涵顶进。
三、本册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
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5.《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6.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
四、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五、定额中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小型预制构件等制作的工程量计算,应按施工图构件净用量另加1.5%损耗率。
六、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悬浇箱梁除外)。
1.按提升高度不同将全桥划分为若干段,以超高段承台顶面以上模板的工程量,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起重机械的规格,且人工、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需分段计算。
模板、陆上安装梁人工及起重机消耗量调整表
项目 |
模板 |
陆上安装梁 |
|||
人工 |
5t履带式电动起重机或8t汽车式起重机 |
人工 |
起重机械 |
||
提升高度H(m) |
消耗量系数 |
消耗量系数 |
规格调整为 |
消耗量系数 |
消耗量系数 |
H≤15 |
1.02 |
1.02 |
15t履带式起重机 |
1.10 |
1.25 |
H≤22 |
1.05 |
1.05 |
25t履带式起重机 |
1.25 |
1.60 |
H>22 |
1.10 |
1.10 |
40t履带式起重机 |
1.50 |
2.00 |
2.陆上安装梁可按上表调整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但起重机械的规格不作调整。
3.本册定额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套用本定额第十三册《措施项目》第三章“脚手架”相关定额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