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搭、拆桩基础支架平台,搭、拆木垛,桥梁支架,组装、拆卸船排,挂篮及扇形支架制作、安拆、推移五节,共 21 个子目。
二、支架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支架平台分陆上平台与水上平台两类,其划分范围及结构组成如下:
1.水上支架平台:凡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 2.5m 范围,均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
2.陆上支架平台:除水上支架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支架平台,但不包括坑洼地段。如坑洼地段平均水深超过 2m 的部分,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平均水深在 1m~2m 时,按水上支架平台和陆上支架平台各取 50%计算;如平均水深在 1m 以内时,按陆上工作平台计算。
3.支架结构组成:陆上支架采用方木上铺大板;水上支架采用打圆木桩,在圆木桩上放盖梁、横梁大板,圆木桩固定采用型钢斜撑,桩与盖梁连接采用 U 形箍。
三、支架不包括底模及地面加固在内。
四、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
1.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mm,套用锤重 1800kg 打桩工作平台;φ>1000mm,套用锤重 2500kg 打桩工作平台。
2.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见下表。
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打桩机械锤重对应表
桩类别 |
桩长度(m) |
桩截面积 S(m2)或管径ø(mm) |
柴油桩机锤重(kg) |
钢筋混凝土方桩 |
16<L≤24 |
0.125<S≤0.160 |
2500 |
24<L≤28 |
0.160<S≤0.225 |
4000 |
|
28<L≤32 |
0.225<S≤0.250 |
5000 |
|
32<L≤40 |
0.250<S≤0.300 |
7000 |
|
钢筋混凝土管桩 |
L≤25 |
φ600 |
5000 |
L≤50 |
φ600 |
7000 |
|
L≤25 |
φ800 |
5000 |
|
L≤50 |
φ800 |
7000 |
|
L≤25 |
φ1000 |
7000 |
|
L≤50 |
φ1000 |
8000 |
五、搭、拆水上工作平台时,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六、满堂式钢管支架、门式钢支架、装配式钢支架定额未含钢管、钢支架的使用费,发生时应按实际租赁数量计算使用费。
七、水上安装挂篮需浮吊配合时应另行计算。
八、挂篮、扇形支架发生场外运输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一般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无设计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桥梁打桩 F=N1F1+ 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5.5+A+2.5)×(6.5+D)
每条通道 F2=6.5×[L-(6.5+D)]
注:图中尺寸均为 m,桩中心距为 D,通道宽 6.5m。
二、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三、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计算。
2.现浇盖梁支架体积为盖梁底至承台顶面高度乘以长度(盖梁长+1m)再乘以(盖梁宽+1m)计算,并扣除立柱所占体积。
3.支架堆载预压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要求时,按支架承载的梁体设计重量乘以系数 1.1 计算。
四、挂篮及扇形支架:
1.定额中的挂篮形式为自锚式无压重轻型钢挂篮,钢挂篮重量按设计要求确定。推移工程量按挂篮重量乘以推移距离“t·m”为单位计算。
2.0#块扇形支架安拆工程量按顶面梁宽计算,边跨采用挂篮施工时,其合龙段扇形支架的安拆工程量按梁宽的 50%计算。
3.挂篮、扇形支架的制作工程量按安拆定额括号中所列的摊销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