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测点布设、雷达监测、监控测试三节,共 71 个子目。
二、监测是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中对地铁工程周围地表、建筑物、地下水及地铁构筑物本身的位移、压力、应力的测试的信息反馈,适用于建设单位确认需要监测的工程项目,同时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并将数据整理成册,为设计及建设单位提供监测依据。包括测点布设、地质雷达探测及监控测试三部分。
三、既有线监测定额中未含配合费用,发生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四、连续监测时监测室的建设费、场地租用费、软件使用费、建立监测室所需用电线、连接线等费用均未计入定额内,发生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与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监测点布设分为地表和地下两部分,其中地表测孔深度与定额不同时可内插计算,工程量按设计图纸以“点”或“孔”计算。
二、地质雷达探测根据测量的线路以“测线/km”计算。
三、监控测试中人工监测根据测点按“点.次”计算,连续监测根据监测项目以“组.日”计算,测试时间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