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定额包括堆砌假山、屋面、花架、园林桌椅等项目,如遇缺项,可套用第四、五、六章相应定额子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15。
二、堆砌假山包括湖石假山、黄石假山、塑假石山、斧劈石、石峰、石笋堆砌及布置景石等。定额项目是按人工操作、机械吊装考虑的,包括施工现场的相石、叠山、支撑、勾缝、养护等全部操作过程,但不包括采购山石前的选石。在室内叠塑假山或作盆景式假山时,执行本定额相应子目,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三、堆砌假山(除砖骨架塑假石山外)定额项目内均未包括基础,基础部分套用基础工程相应定额。
四、塑假山未考虑模型制作费用。
五、钢骨架塑假山的钢骨架制作及安装项目未包括防锈刷油及表面喷漆,如设计要求防锈刷油及表面喷漆应另行计算。
六、将若干湖石或黄石辅以条石或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用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和铁件堆砌起来,形成石峰造型的人造假山,不适用于本定额,但在此人造假山上堆砌的假山,安放的石峰、石笋可套用本定额,其垂直运输费另行计算。
七、布置景石是指天然独块的景石布置。
八、园林桌椅均按成品安装编制;园林石桌石凳以一桌四凳为一套,长条形石凳一套包括凳面、凳脚。
九、垃圾箱、石灯笼、仿石音箱等均按成品安装编制。
十、塑松(杉)树皮、塑竹节竹片、塑壁画面、塑木纹、塑树头等子目,仅考虑面层或表层的装饰抹灰和抹灰底层,基层材料均未包括在内。
十一、塑黄竹、松棍每条长度不足1.5m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5,如骨料不同,可作换算。
十二、花坛混凝土栏杆、金属栏杆、金属围网等均按成品安装考虑。
十三、水磨石景窗如有装饰线或设计要求弧形或圆形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3,其他不变。
十四、花式博古架预制构件按白水泥考虑,如需要增加颜色,颜料用量按石子浆水泥用量的8%计算。
十五、钢管、型钢花架柱梁所用金属材料为黑色金属,如为其他有色金属应扣除防锈漆材料,人工不变。
黑色金属如需镀锌,镀锌费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假山工程量按实际堆砌的假山石料以“t”计算,假山中铁件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调整。堆砌假山工程量(t)=进料验收的数量-进料剩余数量
当没有进料验收的数量时,叠成后的假山可按下述方法计算:
1.假山体积计算:
V体=A矩×H大
式中:A矩假山不规则平面轮廓的水平投影面积的最大外接矩形面积(m2);
H大假山石着地点至最高顶点的垂直距离(m);
V体叠成后的假山计算体积(m3)。
2.假山重量计算
式中:W重假山石重量(t);
W重=2.6×V体×Kn
2.6石料比重(t/m3),石料比重不同时按实调整;
Kn系数。当H≤1m时,Kn取0.77;当1m<H大≤2m时,Kn取0.72;当2m<H大≤3m时,Kn
取0.65;当3m<H大≤4m时,Kn取0.60。
3.各种单体孤峰及散点石,有进料数量时,按实际计算;无进料数量时,
按其单位石料体积(取单体长、宽、高各自的平均值乘积)乘以石料比重计算。
4.本方法不适用于附壁假山、斧劈石堆砌的工程量计算。二、塑假石山的工程量按其外围表面积以“m2”计算。
三、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四、木花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五、钢管、型钢、花架柱、梁按“t”计算。
六、石灯笼、仿石音箱按“个”计算。
七、塑松(杉)树皮、塑竹节竹片、塑壁画面、塑木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八、塑松棍、皮,塑黄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九、塑树桩按“个”计算。
十、墙柱面镶贴玻璃钢竹节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十一、木制花坛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十二、水磨石景窗框、预制混凝土栏杆、金属花色栏杆、PVC花坛护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十三、柔性水池按“m2”计算。